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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最高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实行,在审判实践中多数法院将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划归立案,使立案既是审判业务部门,又是审判管理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其职能相对扩大,而审判业务职能相对收缩,影响了整个审判体系的合理构筑,造成审判管理的混乱.

  • 标签: 法院 立案庭 审判流程管理职能 审委会 审判管理 审判业务
  • 简介:<正>人民法院实行合议这一审判组织形式,目的是为了能集思广益,群策群办,强化案件的审判力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及时正确的处理,更好地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达到上述目的,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合议的整体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但是,从当前的审判实践来看,普遍存在着合议整体

  • 标签: 合议庭 整体功能 主审人员 作用的发挥 民事审判组织 人民陪审员
  • 简介:对于刑事案卷材料的后移送问题,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而在法学界和司法界又有较大的分歧。1998年1月19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问题虽有所涉及,但仍不够明确具体。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中不容回避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庭审改革的目的能否完全实现。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以达成共识。在此笔者略述浅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表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已初步形成了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结构,实行法官主导下控、辩双方平等

  • 标签: 案卷材料 证据材料 检察院 审判人员 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中一再规范与完善有关证人出庭的制度规定,但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出庭制度失灵的司法现状却始终未得到有效改观。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推进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为解决这一司法痼疾提供了契机。通过对A市"庭审实质化"试点的刑事示范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虽然在试点示范效应下的证人出庭率有显著提高,但出庭证人以控方证人为主,且依然存在关键证人出庭标准模糊、证人询问规则不详、当庭证言采信规则缺失等问题。未来的改革进路不应仅停留在强化证人出庭、提高证人出庭率的单一视角,应在诉讼制度改革的框架之下,以改变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模式及法官印证证明模式为前提要件,进一步明晰证人出庭必要性的审查标准,将司法资源集中于疑难、复杂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确立出庭证言的询问及认证规则,以实现证人出庭效果的最优。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证人证言 证人出庭 实证研究
  • 简介:辛,笔名苏射人、石拔子。1935年6月出生于江苏射刚。1954年从江苏扬州中学考取南京大学,中途因病退学。次年,他本可复读,但为不弃心仪之愿,1955年他再次参加全国高考,进入华乐政法学院。毕业后,进过工厂,干过秘书、审判等工作。1980年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入浙江省司法厅。1983年创办《浙江法学》杂志,1985年任浙江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兼《司法战线》杂志和《浙江法制报》副总编辑。

  • 标签: 浙江省 法律学 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厅 南京大学 因病退学
  • 简介:<正>案情介绍:A城××研究所是直属中央某部领导的国防科研单位,承担国防尖端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任务,被公安部列为国家重点保密保卫单位。1984年下半年,B城某厂准备要上镉镍电池,但生产该产品的技术资料却无法搞到。此时,厂长××想到了A城××研究所工程师谭××,便于同

  • 标签: 技术资料 盗窃行为 研究所 公安机关 非法占有 科研单位
  • 简介: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仲裁均认为,中国援引历史性权利,对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允许的海洋权利之外的整个"九段线"海域、海床和底土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提出了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没有将上述海域视为内水或领海。因此,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不是《公约》第298条第1款规定的历史性所有权,中国无权援引适用强制程序的例外,仲裁对中菲南海历史性权利争端享有管辖权。实际上,中国并未对超出《公约》允许的海洋权利之外的整个"九段线"海域、海床和底土主张历史性所有权,而是对南海中那些岛屿相互距离较近、可视为一个整体的群岛或列岛间的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从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所有权争端解决制度,特别是《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制度看,中菲南海争端不应该适用仲裁程序,仲裁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中菲南海历史性所有权争端本该适用附件5第二节规定的强制调解程序,但涉及领土主权争端,也不应提交该程序。

  • 标签: 历史性所有权 争端解决制度 强制调解程序
  • 简介:德国传统刑法理论将安乐死区分为积极安乐死、间接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三种情形。其中,间接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积极安乐死原则上依据德国刑法第216条受嘱托杀人罪或者第212条故意杀人罪受到处罚。然而,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在其2010年的判决中对这种传统见解提出了挑战。该判决主张在医事领域放弃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的区分,转而认为但凡构成“中断治疗”的安乐死都属于合法行为。第二刑事审判的这种立场转变有其内在原因,也与德国近年来特殊的立法背景相关。其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未解的难题。我国对之借鉴应当慎重。

  • 标签: 安乐死 中断治疗 自主决定 受嘱托杀人 不作为
  • 简介:<正>系统内有此一说,司法行政职能较软,需要对外宣传、协调的事很多也很难。因此,“一把手”的强弱至关重要,它往往影响着司法行政地位的高低,并关系到司法行政的发展。这种说法,似乎“言重”了。但细细想想,又很有道理:哪个单位的强弱不与“一把手”的强弱有关?应《法学天地》之约,笔者近日走访了吴县市司法局,并采访了苏州6县4区

  • 标签: 司法行政 新形象 黑律师 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 法律援助
  • 简介:“我就是想为平利办企业出点力”“我是个穷苦出身的乡里人,看到县上招商引资那么艰难,兄弟姐妹外出打工那么辛苦,我就想把在外边打工挣的钱带回来,为平利办企业出点力,让兄弟姐妹在本地打工挣钱。”龙云说起自己创业的经历。就给人一种真诚实在的感觉。

  • 标签: 人大代表 龙云 安康市 总经理 平利县 转身
  • 简介:昌奎案启动再审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是不当的。从刑法学角度切入,从该案再审改判要考虑的主要量刑因素、不符合量刑原则和不符合死刑量刑政策等三个方面来论证:量刑因素主要是指法律上的裁量因素(“自首”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和裁量上的量刑因素;再审改判主要是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标签: 量刑 死刑 立即执行 李昌奎案
  • 简介:<正>被告人尹树剑,男,24岁,曾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被告人晓燕,女,21岁,曾因斗欧等问题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案情: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许,被告尹树剑、晓燕随他人安葬死者陈××的汽车至武汉关加油时,尹在车上见来风县建筑公司在此加油的东风牌汽车驾驶室内有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000元),便跳下车将公文包窃取,当即将包递给,随即藏于身上,失主发现后,二被告又商量离开现场,后携带赃物逃离现场至男朋友家,当天破获此

  • 标签: 窝赃罪 公安机关 被告人 公文包 盗窃罪 汽车驾驶室
  • 简介:从程序法的角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庄案享有审判管辖权,江北区公安局通过合并管辖对庄案亦享有了侦查管辖权。但考虑到庄案特殊的背景,不排除江北区公检法机关为使案件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人为确定漏罪立案时间以及恶意进行合并管辖的可能。非法证据的调查应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先行进行,公诉人对非法证据调查时间的理解是对司法解释的曲解。庭审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由立法缺陷造成的。检方撤诉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释关于撤诉理由的规定。为防止检方随意撤诉,法院在对撤诉理由审查时应征求被告方的意见,同时应明确撤诉即无罪的法律后果,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条件应提高为"有新的重要证据",撤诉后无需再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标签: 李庄 程序法 管辖 非法证据调查 证人出庭 撤诉
  • 简介:案情简介:被告某和王某均为×省×县广播电视部服务部负责人。1985年8月,某、王某得知×省×县有旧彩电出售后就决定前往选购一批,以图盈利,从而弥补本单位因经营冒牌'红梅'电视机而被罚款造成的损失。8月27日,他们到×县×日用塑料五金工艺三厂找到曾有业务往来的陈某联系购买旧彩电。9月9日,陈某将他们带到×供销社综合商场。该商场提出16至26英寸的旧彩电每台出售价为1,290元。某、王某认为这些旧彩电价格虽高,但仍可赚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广播电视部 三厂 收看效果 广播电视服务 严重失职
  • 简介:在涉外无单放货案件审理中,承运人往往以卸货港所在国存在特殊法律规定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依该特殊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即已完成交付义务,不应再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往往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存在界限模糊之处,直接影响到对“卸货港所在地法律”查明责任的归属。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属于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而“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属于承运人根据中国法中《无单放货规定》第7条加以主张的免责事由,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对于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应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另外,承运人依据《无单放货》第7奈规定主张免责,应同时证明两个事项:卸货港所在地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3局;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

  • 标签: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卸货港所在地法律 外国法律 外国法查明 准据法
  • 简介:滨州学院李大钊研究所首席专家继华教授的新作《新版(李大钊全集)疏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1月版,以下简称《疏证》,凡对该书的引用只注页码)出版了。该书是继华教授承担的2008年度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主要内容是对李大钊著作中大量的人名、典故和词语进行解释与说明,开创了李大钊研究的新思路、新视野,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是宣传李大钊思想、深化李大钊研究的重要工具书。作者有幸较早读到这部长达68万多字的巨著,感到该书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 标签: 李大钊研究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疏证 全集 科学研究基金 资助项目
  • 简介:二十一世纪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已成为一种不争的客观事实。全球化变迁和复杂了国际社会关系,促进了国际私法趋同化和统一化进程,大大增强了国际社会本位观念,使国际民商秩序重新浮出水面。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应该适应国际社会关系的变迁和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并逐渐融人全球化进程。

  • 标签: 国际私法 国际社会 法理 国际民商秩序 全球化进程 客观事实
  • 简介:苏力关于"秋菊的困惑"是以个人主义的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的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的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一体的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的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的"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的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的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的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的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的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的困惑"而加以呈现的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的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的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的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的社会治理能力。

  • 标签: 依法治国 送法下乡 信法不如信访 社会治理 社会建设
  • 简介:从法条关系的角度以及现实适用来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歧视的结果。现实中所出现的一些判例固然可能是罪名本身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对于罪名理解偏差所致。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所以是结果犯,既是因为其犯罪对象即刑事证据具有特殊性,又是因为该罪与其他伪造犯罪的不同性在于其他伪造犯罪的伪造行为与欺骗行为是可以分开的,刑法惩罚本罪行为的重心是诈骗行为,在证据尚未提交和审查的前提下,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证据。纯粹的引诱和谋划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行为不属于犯罪完成形态,有时甚至可能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在罪名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形下,在概念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应本着有利于罪刑法定所隐含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罪名的不合理性限制在最低限度。

  • 标签: 李庄 辩护人 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