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上升的趋势,究其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客观上,如经济性因素、社会性因素、剥削阶级意识的影响;主观上,即在犯罪人头脑中恶性膨胀起来的、支配着犯罪的行为的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犯罪意识,而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对于犯罪人形成犯罪思想意识,实施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是人的思想活动的基本动力,支配人们的行为,激发人的积极性,影响人的体验、思维和意识,人们从事任何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追求某种需要,需要是人的一般的、基本的心理现象,它是人的行为的内在原因。但需要既是人的心理现象这之一,又是客观存在于头脑中的反映。人生活在社会中,因此,人的需要除了受生理上的制约外,还必然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罗金钗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学生稳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侵犯有的来自学校,有的来自同学,有的来自社会和家庭,但主要来自学校。首先,学校的某些实施行为在性质上不合法。我国现行《教育法》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都授权学校可以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但均未授予学校对一切违纪行为有公开训诫的权力。其次,学校依法处罚学生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使其改过自新,而非使犯错误、违纪的学生在大庭广众之下蒙羞。再次,公布学生学习成绩“排行榜”,激励的是前几名少数学生,大部分后进学生受打击和伤害。如果学生长期处在失败的体验上,对其身心发展有害而无益。
简介:我国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承袭过去政府与学生间的关系,以高校权力本位和学生义务本位为特征。伴随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都对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做出了新的回应。在这种趋势下,2017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通过增设条款和修改条款的方式,在立法理念、高校权力规制和对学生权利保护三个方面对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进行了新定义。在实践与理论、立法与司法共同作用下的校生法律关系变革过程中,我们要对高校的校规保留问题引起重视,并要尽快突破学生权利司法保障中的阻碍。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学生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汹涌澎湃、扑面而来的洪流,既显示了当今科技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着污泥浊水、沉渣浮泛。一些缺乏方向感的大学生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得来不易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时光,更有甚者还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文就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特征、种类、原因及预防谈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