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的教育公共投资无法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一个因教育而拥有高度活泼、勇敢、敏感和理智的男女所组成的社会,将与过去存在的一切社会截然不同。……教育是打开新世界的钥匙。”①为保证每个公民拥有走向生活的通行证,在基础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不仅是合理的,项且是应当尽力做到的。国家有义务不让儿童因贫穷、性别、地理和其他特殊原因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在改革、发展教育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实现本世纪末在我国85%人口地区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使青壮年文盲下降到5%以下(即“两基”)作为重中之重。但是,既使我们完成了这一预定目标,我国仍有10%左右地区无法完成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②大量的基础薄弱校的存在,更使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简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