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效辩护的保障问题是一个综合性、多主体、多维度的问题。文章从被追诉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绝望的被追诉人及律师、律师的独立诉讼地位、辩护资源获得中的信息与能力的不对称等方面,分析有效辩护中多方博弈中的利益异化。基于有效辩护的实现并不可能有标准的样本抑或规范,即使有在实现过程当中也非可以一蹴而就等因素考虑,有效辩护实现的个别进路——现今最具可操作性的做法为:个别问题个别解决,并最终通过多个个别进路的累加,实现有效辩护的终极目标。此外,从公权力机关保障角度,有效辩护是国家义务;从辩护人的努力角度,应摒弃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从被追诉人觉醒角度,则应谨慎选择辩护人。
简介:目的筛选用于显现胶带粘面上手印的二硫化钼微粒悬浮液最佳配制方案.方法通过考察不同表面活性剂对二硫化钼微粒表面的修饰性差异,挑选出最佳表面活性剂,再考察二硫化钼粉末的粒度对于悬浮液显现效果的影响,筛选出最佳微粒大小,对各类胶带粘面上的汗潜手印进行显现并对结果加以分析.结果实验结果表明,十二烷基硫酸钠作为表面活性剂对二硫化钼微粒表面修饰效果最好,配制出的悬浮液分散均匀,易于喷显,显现出的手印纹线清晰、流畅;粒度为4.5μm的二硫化钼微粒配制出的悬浮液吸附性最优,适用于各种胶带粘面.结论该配方显现效果较好、操作方便,适合进一步推广.
简介: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包括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在任何采取二元实施机制的反垄断司法辖区,公私实施之间的冲突和协调问题均不容忽视,欧盟也不例外。宽大制度,基于其独特的价值功效,对欧盟反垄断法的公私实施都极为重要,也因而引发了强烈的冲突。应否允许卡特尔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获取竞争执法机构掌握的宽大申请材料成为欧盟反垄断法实施面临的两难问题。对此,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法院选择了不同的立场,前者对宽大申请材料给予绝对保护,后者则强调私人诉权的保障。EU第2014/104号指令延续了委员会的做法,但违反了欧盟法中的实效原则,应在坚持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同等重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二者的冲突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