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居各产业领域腐败之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把国内工程建设的一些“潜规则”也带到国际工程中,从而面临着巨大的海外反腐败风险.远离腐败犯罪是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底线.国际社会现行的反腐法律体系主要由全球性公约、区域性公约和各国国内法构成.对国际社会反腐产生最重要影响的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我国总承包商在国际工程领域的腐败有其特色,主要集中在用人腐败和经济腐败上.国际工程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信息不对称,监督机制失灵,以及受托人权力寻租.对于国际工程腐败,需要从公司内部结构和国家层面两方面进行治理.
简介: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界定了海洋工程的定义和范围,强调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该条例根据1999年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并主要建立和完善了以下制度:(1)完善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2)规定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制度;(3)补充了对不同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特别管制措施;(4)加强了对使用期满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海洋工程的监管。加强对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排污行为的监管,是防治其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工作的重要手段。
简介:BOT项目的成功既依赖于合同框架也离不开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各个合同法律上既相互独立、又在事实上紧密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并相互影响,他们构成了纷繁复杂的合同之网或合同之树。其中,特许协议作为"伞合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其首要任务就是授予特许权,并规定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这是项目能够开展实施的前提条件;二是为其他合同法律关系作原则性规定,使得所有合同能聚集在一个合同法律框架内为同一个目标服务;三是规定国家或政府作为特许权人的支持、鼓励和担保条件,这是项目最终成功的有力保证。风险划分要求最有能力控制某一种风险的项目参与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而由各参与人对于其承担的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这样可以尽可能防止风险发生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对于时间长、规模大、投资巨、关系复杂的BOT项目而言,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大小争端显得尤为重要。正因为BOT项目实际存在的事实联系,有学者提出了多方仲裁程序,并坚持认为该程序可以避免出现不一致判决以及使仲裁程序更为经济等优点。但这些理论上的所谓优点不仅不一定能够实现,而且其适用条件极难满足,又因欠缺具体仲裁规则致使该程序的实施不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此外还有客观存在的承认和执行方面的风险,这些都使得该程序即便勉强应用后对胜诉方也有可能形同一纸空文,而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可以肯定的是,多方仲裁程序至少在现阶段还处于尚未成熟的理论阶段。
简介: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巨大需求,单纯依靠政府财政资源已难以满足此需求。外商投资PPP项目的运用与推广,不仅可解决融资的需求,而且引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已在我国成为国家层面的重要决策。但是,外资PPP项目的专项立法尚未确立,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机制亦未厘清。为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外商投资PPP项目面临的相关问题,内容涉及其性质特征、法律关系、运作模式、风险分担、退出机制、争议解决等法律方面。鉴于外资PPP项目的运营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政府部门在此项目中具有合作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其中的特许协议违约纠纷与投资争议解决途径,在法律层面上均有待分析与讨论。这些问题对国际投资法的理论研究与我国外商投资制度的改进完善,都有现实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