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湖北律师制度从198O年恢复重建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发展。全省现有律师事务所2O4个,律师队伍发展到2000人,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各项业务数量逐年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显示了律师工作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发展还很不够,仍满足不了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要改变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律师工作改革的力度。根据经国务院批复的司法部律师工作改革方案,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律师工作改革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律师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律师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简介:我国1990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调研发现,随着我国政府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强调、民主法治理念的加强以及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有些行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调解方式更适合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这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新形势下行政案件发展的需要。湖北省部分法院在行政诉讼调解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他们注重过程中的协调时机、协调方法因案而异。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行政案件调解工作实质上处于"暗箱操作"状态,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实际作法受到了合法性质疑。有必要在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定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具体而言,要明确行政诉讼和解的原则,确定行政诉讼和解适用的条件,界清行政诉讼和解适用的范围。
简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为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使“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到实处,湖北省司法厅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个法律服务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并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十项具体要求。这20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是:湖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武汉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孝感市律师事务所、咸宁地区律师事务所、恩施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荆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宜昌市光大律师事务所、襄樊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宜昌市公证处、武汉市公证处、十堰市公证处、黄石市公证处;枣阳市北城法律服务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法律服务所、随州市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