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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结果
  • 简介:<正>关于法律系统的主流观念。涉及到它的组织化的和/或职业性的活动。在法律系统内并不进行作业的人是作为"委托人"出现的,因而主要的问题就变成了法律系统如何为其委托人服务。对得到更优质服务的要求激起了对法律系统的批评。显然,这种要求从未得到充分的实现,因为法律系统看来似乎抵制和抗拒一切改进其服务的努力。处理问题的官僚主义的和职业性的方法,不

  • 标签: 法律系统 法律学说 自我复制 自我指涉 闭合性 发挥作用
  • 简介:公共复印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时,不需要消费者支付费用。如何补偿著作权人的利益,成为德国著作权法上的重要问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通过1996年的BverfG1BvR1282/91一案,进一步确定了复印服务商的"设备给付义务"(Ger(a|¨)teverg(u|¨)tung)和"经营给付义务"(Betreiberverg(u|¨)tung)。复制服务商的补偿义务,还需要通过集体管理机制得以实现。以VGWORT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控制集体求偿的外部性与成本,有效地维护了著作权人在公共复印环节中应被保护的著作财产权。

  • 标签: 公共复印 补偿义务 集体求偿机制
  • 简介:复制技术的发展通常是促使著作权法修正的关键因素,而且复制权又是著作权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以复制权为中心来研究著作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可谓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尤其是在新的技术环境下加强对复制复制权的研究更有紧迫性。但目前理论界对如此重要的问题没有做过专门的深入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复制权问题是一个当然的问题,仍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层次上,本文从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制度的创新开始,以复制的界定为基础,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载体,以复制权为核心,深入研究在新的技术环境下复制权制度的构建。

  • 标签: 复制 复制权 数字技术 网络技术
  • 简介:增设非法复制、盗卖技术资料罪之建议傅国云伴随着技术的商品化,科学技术作为第;生产力在各行各业推广运用,近年来非法复制、盗卖单位技术资料活动十分猖獗,严重侵犯了单位的技术权益,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它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

  • 标签: 技术资料 非法复制 社会经济秩序 科技成果 《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刑事立法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生活尤其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日益增加,且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给司法上的认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虽然我国已经以刑法典的形式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制定和修订了二十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凸显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力度和决心,然而,正是由于现有规范的纷繁复杂甚至相互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形进行不同处理,也使得司法者常常无所适从。侵犯著作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部分,对同种情形不同处理的现象,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尤为突出。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目前司法实践对行为人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形,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认定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例如,在夏长生、何涛

  • 标签: 侵犯著作权罪 著作权保护 非法经营罪 司法解释 知识产权犯罪 限制解释
  • 简介:<正>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9期【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告人:RANDOLPHHOBSONGUTHRIEⅢ(中文名顾然地),男,37岁,美国国籍,住上海市延平路。2004年7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吴东,男,23岁,上海市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二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法条竞合 公诉机关 延平路 重法优于轻法 犯罪对象
  • 简介:经我局与市工商局协商.就律师查阅.复制工商档案规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为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工商档案工作.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特通知如下。

  • 标签: 事项通知 复制工商 工商档案
  • 简介: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临时复制权的法律性质临时复制问题备受关注,然而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许多国家对于临时复制的立法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现行法律对该问题无法进行系统性的规制。立法上的缺陷也导致临时复制问题的纠纷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统一的评判。因此,有必要对临时复制的性质予以讨论,借鉴他国的立法,适时地调整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体系,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及社会大众间的利益平衡。

  • 标签: 临时复制 复制权 著作权
  • 简介:抑制豪强和权贵,惩治贪官污吏唐太宗对于享受特权的阶层有着特别的警惕,他之所以取年号为“贞观”,就是要示天下以公

  • 标签: 唐太宗 民心 贪官污吏 惩治 特权 贞观
  • 简介:2013年12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对浙江全省103家法院,陆续出具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保障机制5个方面的测评分析报告和阳光司法指数总测评报告,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对外发布。

  • 标签: 司法公开 浙江实践 阳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 应用法学
  • 简介:作为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余杭法治指数的评估实践已经走入了第六个年头。这一新兴的法治实践模式,至少具有以下意义:第一,通过法治指数的评估,发现余杭地区法治发展中的问题,并为全国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第二,拓展民众参与法治实践的平台,提高政府官员民主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文明水平;第三,通过研究余杭个案经验,寻找法治发展规律,创新法治理论,探寻中国法治发展的道路;第四,余杭法治指数及其引发的一系列法治实践,凸显法治理论形成的实践路径,促成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形成②。

  • 标签: 法治实践 余杭 中国内地 法治发展 民主法治意识 评估实践
  • 简介:什么是幸福?一千个人有一千种答案。有时幸福很抽象,看不见摸不着,藏在我们的心底;有时幸福也很具体,写在你我的笑容里,或是闪烁在晶莹的泪光中;而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们的幸福却在一组组的数字里……

  • 标签: 幸福指数 人民检察院 本溪市 干警
  • 简介:'复制'在数字时代遭遇了法律尴尬。临时复制、私人复制、搜索性数字图书馆复制等三类复制行为对版权法提出了挑战。通过一些特定条款的修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复制问题。传统的理论多是从合理使用的角度试图为这些复制行为进行辩解,以寻求正当性。本文却换一个视角,直接从根本上讨论版权保护基本理念的改革,认为在信息网络时代版权保护的中心应该从复制权转变为传播权,从而构建以传播权为中心的版权保护制度。

  • 标签: 数字版权 复制权 传播权 版权保护
  • 简介:2007年10月9日,原告王永胜在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河西支行)办理长城电子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一张,该借记卡为无存折卡,借记卡业务登记表背面附有管理协议书及借记卡章程,载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的内容。2007年12月2日晚,案外人汤海仁等五人到中行热河南路支行的自助银行纲点,

  • 标签: 长城电子借记卡 银行工作 犯罪分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疏漏 利用
  • 简介:侵权复制品与违法音像制品之间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即部分违法的音像制品也是侵权复制品,换言之,侵权复制的音像品也是违法音像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考察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标签: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非法经营罪 复制品 违法 非法经营行为 司法解释
  • 简介:法治指数评估的路径选择需要结合域外法治评估的实践经验进行完善和创新.WGI法治指数评估是建立在不同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的“二次分析”基础上来测量一国的法治估计值,其内在逻辑区别于国内法治指数评估的路径选择.通过分析WGI法治指数评估路径的选择,发现其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乃至法治评估结果的公布和使用需要为我国法治指数评估提供了经验借鉴,主要表现为一是要充分考虑指数结果的“参照”功能而非“依照”功能;二是要语境化理解指数的生成和使用;三是做到评估主体的中立性与数据来源多样化;最后是要接受公众开放性审查和监督.未来我国法治指数评估实践将借鉴上述经验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

  • 标签: WGI 法治 法治指数
  • 简介:知识产权法与刑法侵犯著作权罪在有关“发行”的定义上存在发行权与发行行为的两种不同规定,这是权利解释与行为解释的两种不同法律判断。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超越知识产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作出独立判断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的实质内涵是将制作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发出。侵犯著作权的产品被非法复制后的首次销售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行为,首次销售后,针对该批侵权复制品的批发、零售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行为。

  • 标签: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著作权罪 行为构成 销售行为 发行权 司法认定
  • 简介: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穴一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穴二雪制作、复制、出

  • 标签: 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 淫秽电子信息 犯罪情节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3次会议、2004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6日起施行。2004年9月3日

  • 标签: 电子信息 具体应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