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当下通行刑法学教材中对于拘役具体执行场所的表述大致可分为两种,即“就近的拘役所、监狱或看守所”和“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但事实上,这两种表述都是错误的,拘役只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拘役所已于2006年4月30目前撤销完毕,监狱更早于1983年8月13日移交给司法行政系统,通行教材却没有对此进行相应的修订。由此得出四点启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之间是互相促进的;法学教育需要衔接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重视行刑研究将有助于刑法学的全面发展;刑法学教材的修订再版应全面考虑各种变化。
简介:《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日前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条例》规定了九类禁烟场所,包括:(一)各级各类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外区域;(二)托幼机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及其他供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三)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和室外教学区域;(四)除以上三项规定以外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室内区域;(五)金融、邮政、通讯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和书店、商场(店)、超市等各类购物场所的室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