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下,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非法的,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交往中,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却大量存在,客观上反映了市场对融资的要求和现有体制下资金供应短缺的现状。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存在具有合理性,若单纯地通过法律宣告其为非法或加以禁止,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并无实际意义,相反,改造现有经济社会基础,并适度、适量地允许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相互借贷,补充以国家和银行为中心的信贷制度,才是有益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安排。因此,本文作者认为可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法修订,规范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标准,保护有效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合同,以满足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