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里耶秦简中大部分是秦代地方的行政文书,为我们考察文书的运作形态提供了根据。从已经公布的简牍来看,秦代文书的运作形态十分规范。撰写公文由专门的书佐承担,并且要在背面左下角以"某手"的形式签署,此人即为始发公文的责任者。在中间每一步处理环节书写完毕都要紧接着处理意见签写其责任者的名,同样是以"某手"的形式。公文在抄写副本时也要将这些署名照录。收到文书后由责任者发阅,根据公文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回复或转发。如果不需要,就直接在原简背面最左边写下收文记录并署名"某手"。如果需要回复或转发,就要另制作一份抄件副本,将来文内容抄于其上,并且将原文件的责任人署名照录于副本的同一位置,然后在背面左起第一行写下记录,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再把来文的原件交给上级处理。在文书运作中,文书的性质也随着"传""别书"而发生变化。对于"某手"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书写者的签名,而应是文书的责任人。
简介:从利用考古学整理信息和简牍遗存信息整理出的“举私学簿”来看,孙吴要求郡县选举遗脱为私学。临湘侯国功曹等根据政令要求,通知官吏按秩级选举私学,并制作“举状”。功曹等依据“举状”,制作私学名籍。相关责任官吏对所举私学的遗脱或正户民身份进行审查和期会。最後将符合规定的私学遣送诣宫。孙吴“举私学”反映了皇权与将权围绕占募进行的博弈。孙权试图通过此举追夺将吏、官属的部曲、私客,削弱其势力,然而,其成效十分有限,推举出来的私学多为临湘侯国的依附人口。私学是为国家所承认的,在服役的同时,跟随私人学习知识技能,将来可能被选任为吏的人。私学本身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吏”,而是正户民、遗脱成为正式吏过程中的过渡身份。
简介:阎锡山执掌山西政权后,提出了振兴山西的计划。面对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的情状,山西省政府通过改铸钱币、摊筹资金等方式募集到初始建设资本,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短短几年间就筹办起涵盖金融、交通、工矿等多个行业的十多家单位。1936年,阎锡山将这批单位统称为“山西省人民公营事业”,采借并改造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模式。治理机构包括督理委员会、董事会、监察会和各县监进会等“四会”,这种治理模式既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又不同于家族公司,然其不仅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又有着家族公司般的高度集权。山西省人民公营事业促进了太原工业化,加速了太原的城市近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