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发展绿色金融是环境可持续和金融可持续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的公共性及其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环境义务;而共谋理论与自己责任理论的发展更为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商业银行环境责任体系包括商业银行环境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我国商业银行环境责任相关立法层级低、操作性不强,法律义务基本内容和法律责任规定存在重大空白,严重阻碍了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借鉴赤道原则、《可持续性政策》与《绩效标准》等国际金融软法,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关金融硬法,提高我国相关立法层级,鼓励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和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控制机制,确认商业银行作为环境责任承担主体,极为必要。
简介:电子数据取证(特别是针对恶意程序进行调查)实践中,可执行文件操作信息在揭示犯罪分子行为细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常,可执行文件操作痕迹涵盖可执行文件名称、功能、位置、运行次数、运行时问、操作用户等多种信息。依靠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的系统命令或工具无法深入完整的挖掘出上述信息,因此针对此类痕迹分析方法的研究具有非常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简介:在环境法领域,如何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推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是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构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激励机制的内在原因,主要源于我国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政府所具有的"经济人"自利属性以及现代行政过程由"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转变等现实状况。因此,为更好的调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必须分阶段改革现行的财税体制,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重视政府所具有的自利属性,选择恰当的激励机制与方式。此外,在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中,也必须注重对权力主体的利益引导,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运作,强化政府环境责任,促进地方政府积极的履行环保职责。
简介:贸易与环境这对有史以来的矛盾,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迅速推进,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日益激化的趋势。为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各个国家对环境的管制越来越严,甚至单方面启动经济贸易政策作为实现环境目标的手段,结果往往是将单边环境措施异化为贸易保护的工具。WTO作为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是目前解决贸易与环境矛盾的主要场所。对于单边环境措施,WTO表现出有保留的许可。它原则上承认成员为满足环境政策的需要单方面采用或维持单边措施,但是坚持多边磋商与合作是解决贸易与环境冲突的首选途径,成员必须在WTO制度框架下,以不违背WTO目标和基本规则的方式实施单边环境措施,维护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发展。
简介:在环境保护观念普及化的今天,国际投资协定(BIT)将环境问题纳入规范之列,已成犬势所趋。美国正是在此背景下在其新版BIT中强化了环境保护。强化主要表现为用语、款项变化和内容增加,但却因专门环境条款用语仍极富弹性、缺乏法律责任规定和没有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作为实施保障,而表现出很强的政策属性,其法律意义因而打折。然而,因为一系列“强化”反映出向法律性质的靠近,法律意义并非阚如。对于美国来说,这种从政策性向法律性过渡的选择是现实需要与摆脱两难处境的折衷做法。正在与美国加紧谈判BIT的中国,应该在了解其内容、性质和发展趋势基础上,积极参与这类国际规则的制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