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接财政部(91)财工字第42号《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摘转通知如下,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一、关于少数部门和企业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的财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各项税收条例的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对于国务院给予照顾和优惠政策的部门和企业,在税制改革后,实行收支两条线办法,企业收到返还款项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1.按规定用于经济建设的,作为国家投资处理.其中用于新建项目的,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用于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视同国家专项拨款处理,建设项目完工后,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予以冲销,其余部分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
简介: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的核算与管理,根据我部《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毛号)的规定,我们拟定了《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一九九七年三月五口附件: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一、企业应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的‘’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和“市内电话收入”二级科目下均增设“邮电附加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收取的邮电附加费。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邮电附加费”二级科目,核算企业应上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
简介:在日常具体工作中,进料加工业务的退税管理历来是出口退税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许多特殊情况难以把握,从现有管理上也无政策依据可运用,需进行特殊处理。外贸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采取作价销售方式但未按正常程序、规定到主管出口退税机关进行备案的业务,就属于一种特殊情况,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谈一点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意见。企业进口料件未备案,此种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是经常发生的,大部分是因为企业对出口退税业务生疏,根本不懂得出口退税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导致业务已经发生了还懵懵楞楞不知备案;再者是个别企业不够重视,延误了备案时间或备案材料遗失无法备案。 对上述问题的处理,财税字(1997)14号文件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