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2
440 个结果
  • 简介:英国普通法的合同相对原则有两个层面:第一,只有缔约双方能够起诉或被诉,第二,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合同相对原则给英国的海事司法实践造成严重困扰。1855年《提单法》、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以及默示合同理论,通过赋予提单持有人诉权突破了合同相对的第一层面。判例制度中发展出的托管理论、替代免责方法以及代理方法利用合同解释允许第三人依赖提单条款,1999年《第三人权利法案》以法定方式对此予以明确,突破了合同相对的第二层面。

  • 标签: 英国海商法 合同相对性
  • 简介:<正>我国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起草地方法规草案,制定行政规章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地方立法严肃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定地方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程序,是我国地方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新课题。根据我们对吉林、河南、福建、浙江、山东、湖南、广东、武汉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等九个省、市、自治区关于《制定地方法规草案、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析研究,对这一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内容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翼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 标签: 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规章制定程序 地方立法 适用范围
  • 简介:惩罚赔偿制度是一项备受争议的制度,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索其性质——民法性质、经济法性质、行政法性质,我国侵权责任法也是在质疑声中引进并确认该项制度,但此举措并没有终结对此制度的争议,相反,因其条文的抽象而引发出新的问题,回应这些争议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侵权责任法》并不是对其之前单行法"惩罚赔偿"的总结,而是惩罚赔偿制度的简单起点,惩罚赔偿制度还需实践的考验,而且任重而道远。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倍数赔偿 类惩罚性赔偿 奖励 激励
  • 简介:消费权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等国际法渊源,有助于人们获得基本生活资料、得享科技进步成果和维护个人尊严。惟有尊重消费权作为基本人权、作为个人参与市场交易的经济权利、作为个人参与社会和文化活动的社会权利之属性,方能使作为自然的人、经济的人和社会的人的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消费权理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而不应被任何人或组织非法限制或剥夺。但是在北京市摇号购车政策下,人们针对小客车的消费权已成为概率下的权利。该政策在根本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及广泛的社会歧视,损及消费者尊严,违背了代内伦理和代际伦理,引发了权力腐败和法律纠纷。政府可依法限制城市道路的使用,并对城市交通实施科学的综合治理,但无权限制人们对汽车的消费。摇号购车政策显属无法定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为现代社会所不能容忍。

  • 标签: 消费权 摇号购车 正当性
  • 简介:“一带一路”倡议是对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其在法律层面的一大体现是,“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制度构成包容了更多的契约要素。申言之,确认沿线国家政策沟通成果的是一种具有高度契约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而与沿线国家在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具体领域开展合作相配适的则是具有契约倾向性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选取制度构成中的契约要素,可从制度创建的主体、内容和效力等多元视角全面揭示“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特色。

  • 标签: “一带一路” 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 规则 契约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案例指导”由原来的仅为司法机关的司法改革举措上升为执政党“支持司法”的指导方针。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二·五改革纲要”,提出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任务;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对案例指导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自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案例始,至2017年1月3日,共发布了十五批77个指导案例。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的成果,但仍有许多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基本问题。本文以作者在中国几所大学法学院以《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最新进展及其问题》为主题演讲后教师和学生们提出的一些问题以及作者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为线索,对这些问题作了整理、修订和归类。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高校法学院教师和学生对案例指导制度和指导案例的关切点。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判例法 司法解释 案例识别 同案同判
  • 简介:法规立项论证是就某一事项是否需要并可能建立法律制度所进行的研究活动,是启动立法程序的准备活动。必要与可行是法规立项论证的两个基本原则。必要原则回答的是社会关系是否需要法律调整。可行原则回答的是如何进行法律调整。必要与可行原则不是空洞的,而是有其内在的规定性。法规立项论证是围绕其内在规定性展开。

  • 标签: 法规立项论证 必要性 可行性 基本原则
  • 简介:近代以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或《拿破仑法典》为开端,各重要国家民法典的编纂均以政治革命或社会变革为前提。之后历史上的几次民法典编纂浪潮,亦无不如此。可以说,没有政治革命或社会变革就不会有民法典的制定和施行。民法典的编纂是革命的结果,民法典也因此具有了革命,虽然革命并非因民法典的编纂和施行而得以发生。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法典编纂 《法国民法典》 政治革命 苏俄民法典 次民
  • 简介: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标准,接访行政机关的行为可分为过程性行为、实质处理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信访行政处理行为本是一种行政行为,若改变了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理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承认部分信访行政处理行为、以及介于过程性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之间的复查、复核意见的可诉,对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信访受案范围使之类型化,最终实现二者有效衔接。

  • 标签: 信访行政处理 行政诉讼 可诉性 受案范围
  • 简介:刑事诉讼意义上的案件包括“行为人”与“犯罪事实”两部分,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面临的阻碍一部分是由“行为人”所引起,而另一部分则是由“犯罪事实”而引起。刑事强制措施一方面通过排除“因行为人所引起的阻碍”,保全被追诉者;另一方面通过排除“因犯罪事实所引起的阻碍”,保全犯罪证据,以此来达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最终目的。包含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多数国家、地区都存在刑事强制措施实体化的倾向:理念上认为刑事强制措施具有教育、惩罚等功能,实践中则对预防羁押予以广泛适用。在我国未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应当突出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指向性,纠正实体化的错误偏向。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程序指向 实体化 预防性羁押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采取了从宽处罚措施,使我国在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其修改内容与现代刑法理念相契合,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应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立法中增加排除老年人累犯、降低死刑适用限制的年龄起点、废除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例外以及分段设定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使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立法更加完善。

  • 标签: 老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 宽严相济
  • 简介:<正>用专门的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是当今各国普遍推行的一种全球策略。旨在用法律形式保护创造脑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国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我国真正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是八十年代初期。其历史虽然不长、但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却已基本建立起来,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所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我国知

  • 标签: 植物品种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动植物 专利法 必要性 法案
  • 简介:对羁押必要审查实施模式的争论中,主张监所检察主导模式者和主张侦监部门主导模式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羁押必要审查权及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定性不同。从刑事羁押救济理论和我国的羁押救济实践来看,羁押必要审查权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权,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制度。从刑事羁押救济视角来看,监所检察部门应成为羁押必要审查机构的主导人选。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事羁押救济 监所检察
  • 简介:试析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非法律第三方介入方法叶兴平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国际社会里国与国之间争端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争端各方和国际社会采取何种态度或方法去解决这些争端,以使它们不至于升格为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武装冲突乃至战争。在长期实践中...

  • 标签: 第三方 介入方法 法律性 争端解决 解决争端 国际法院
  • 简介:本文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对做好公安工作的积极效应和主观主义对公安工作消极效应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发挥公安干警的主观能动,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安控制的目的,促进队伍建设。而主观主义则会导致“先入为主”、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等消极效应,因此,在新时期的公安工作中必须尽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民警的主观能动,力求减少或克服主观主义的消极影响。

  • 标签: 主观能动性 主观主义 公安工作 积极效应 消极效应
  • 简介:根据国家工商局1993年第19号令《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所下的定义“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规定了奖金的最高额,法律又作出了禁止欺诈抽奖等规定,所以在此不作赘述。值得探讨的应该是另一类的有奖销售——附赠。附赠又叫附加赠予,指竞争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免费提供另一种商品或利益。附赠包括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和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附赠。附赠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由受赠主体的身份来确定。国家工商局1996年11月15日

  • 标签: 巨奖销售 违法性 销售行为 经营者 商业贿赂行为 国家工商局
  • 简介:对已提起诉讼的群体纠纷,群体诉讼相对于其他解纷方式具有优越,是诉讼得以成立和推进的前提条件。不久前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为研究群体诉讼优越衡量原则提供了极佳范本。对群体诉讼的优越,应依据诉讼经济、程序保障、替代方法优先及程序可管理等原则做出判断。“三鹿奶粉”索赔程序的选择适用也应以这些原则为依据。于我国代表人诉讼中增设优越衡量原则,可增强程序可操作,抑制程序滥用,并能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 标签: 群体诉讼 集团诉讼 代表人诉讼 诉讼优越性
  • 简介: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利益,一旦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必然造成消费者利益和食品安全利益受损。《食品安全法》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惩罚赔偿制度,一方面激励消费者通过惩罚赔偿制度维护自身权利,另一方面,通过惩罚赔偿威慑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当适用惩罚赔偿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无力给付消费者惩罚赔偿时,在特定情况下追究食品生产法人企业(公司)内部股东连带赔偿责任,既可以促进惩罚赔偿制度的实现,又可以丰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践。

  • 标签: 法人人格否认 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