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公开的制度设计看似已非常完备,但实际运行的效果却与期望尚有差距,其根本原因在于审判信息的实质性公开不足,通过对典型刑事错案的梳理与分析,探寻产生错判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的实现进路,完善相关的制度构建。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不足的症结,即裁判形成过程不公开,这是司法公开的最核心领域,同时也是目前我国司法公开的最薄弱环节。探寻其原因,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不足应归咎于刑事庭审虚化,具体可以分为庭审流程草草了事和审外程序喧宾夺主两个层面。构建完善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路径,就需要在庭审流程和审外程序两个层面遵循司法规律,并以庭审为中心。
简介:以难办案件为视角切入,具体从“许霆案”、“吴英案”等案件的量刑失衡展开分析量刑失衡发生的原因。量刑失衡发生的原因包括宏观和微观原因,立法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制定两个意见作了初步的努力,各地也积极试验,但效果有待实践检验。仅有量刑指南是不够的。量刑应适时对政治、政策和民意进行回应。合理的裁判结论必须通过法律解释和裁判说理来支撑。从制度上克服量刑失衡的具体构想,具体包括理论先行,完善立法,改进司法和培养高素质法官队伍。
简介: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有两个高峰,一是古代日本大规模地输入唐代中国的法律文化,一是晚清中国急速地输入近代日本的法律文化。唐代中国法律文化到日本,晚清日本化的西方法律文化到中国,这种交流不仅深入历史还在影响未来。从双方的目标和效果来看,古代日本是相对成功的,著名的律令时代即由此而来;晚清模仿日本变法修律,对国家来说虽不可谓失败,但对清廷来说却是失败无疑的,其间的因素纷繁复杂。从时空、背景和人物三个层面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各自特定的条件下,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成败得失自有其因。这对我们正确理解和评价唐与清末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以及更好地开展当下法律文化的移植均有启发意义。
简介:中国自清末以来,关于如何借鉴西方制度,是中体西用还是全盘西化.众说纷纭。时至今日,还有人讨论西方的政治制度能否移植的问题。这种观点需要重新审视。实际上,让每个人有尊严生活的民主政治制度,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都有培育这种制度的土壤。先秦中国不例外。之所以先秦中国与古希腊雅典形成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当时两地强者、掌权者追求政治利益的主观欲望与维护既得利益的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所致。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包括对被统治者的欺骗技巧是否高明以及是否采用斩草除根式的残暴镇压等。强者、掌权者的主观欲望与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决定了先秦中国与古希腊雅典形成不同的政治制度的结果。
简介:日本人在用汉字对接西方文化时,是力图以汉字去适应西方的思想原貌,日本新词中的日本文化性,比起严复译词中的中国文化性来,更接近西方文化的性质,更适于对西方工业体系/教育体系/知识体系的表达。中国在救国图强的紧迫性中,全面引进日本新语,又正合了要在最短时间找到把握西方工业体系/教育体系/知识体系的语言工具的实用心理。甲午战败后中国全面引进日本政治体制和教育体制,都为日本新词成为中国现代哲学基本语汇提供了背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