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系2012年新《刑诉法》的一项创设,旨在改变我国"一捕到底,一押到底"的司法现状。但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制度定位有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不应定位为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而应定位为对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权;其二,程序设计不够科学,立法者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程序设计存在诸多漏洞,引发实践中诸多问题,应予以矫正。中国未决羁押率过高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检察官的中立性不足和逮捕功能的异化。此根本原因不仅存在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中,亦存在于审查批捕程序中。未决羁押率的降低,与其寄托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不如在审查批捕程序中便予以实现。
简介: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早已为美国、欧盟、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我国大陆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虽引进了该规则,但并没有将该规则明确规定在《证券法》中,而只是体现在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交所、券商的自律性规范之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作者通过分析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与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张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立法层级、统一规定证券市场中各项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投资者分类、明确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民事责任。
简介:黑格尔将'行为'界定为主观、道德意志的外在表现,即'行为'应当是'有意'的。受此影响,刑法学界的黑格尔学派将行为表述为'具备责任能力的人在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举动'。这种行为论在促进间接正犯论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处罚的漏洞'。李斯特以降的行为论实际上都是在坚持'有意性'的同时修正黑格尔学派行为论。但在说明过失犯以及不作为犯的'有意性'方面,各种行为论都遭遇了不同方式的困境,也都在谋求某种方式的突破。近年来兴起的'否定的行为概念'('个人的回避可能性论')试图以'回避可能性'取代'有意性'来说明行为的本质属性。虽然该理论尚未成为德日刑法学的通说,但在统合作为与不作为,说明过失犯的行为性等方面,该理论已经显现出了独特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