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通过A乡的案例与逻辑分析,表明乡镇政权的中心工作仍然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基本处于"缺席"的状态。乡镇在农村公共服务中是否"在场",则要取决于乡镇干部对自身"职务晋升"可能性预期的判断,不具有硬性约束。乡镇政权的"在场"不仅可以提高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效能,而且有利于加强国家与农民间的联系;乡镇政权的"缺席",不仅使得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得不到提升,阻碍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还会加剧乡镇政权的"悬浮",进而恶化基层的治理环境。上述结论还揭示了,在后税费时代,地方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方向演变,需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结构性变迁下方可展开。
简介: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模式,80年代后,该种教学模式开始受到批判和质疑,与此同时,英美法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得到了追捧,但由于文化环境和法域等的不同,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成功的移植。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析,只是一种举例法,它所融合的仅是案例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已,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真正科学的法学教学模式应是“主导·主体”教学模式。构建“主导·主体”法学教学模式并非简单地体现在选择讲授式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或是其他方式的教学方法.而是应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