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法典》延续了《民法总则》对可撤销情形下撤销权期间的区别规定的做法,并将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间规定为“90”日。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立法机关考虑到重大误解不同于由另一方当事人所导致的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致使重大误解产生的错误是由误解人自己导致的。与比较法上“积极知晓”的主观标准起算点以及因严格限制错误情形下行使撤销权从而规定了“5年”和“1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间相比,我国在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间的起算点及期间长短等方面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即改变起算点为“自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删除“应当知道;延长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间为6个月,并且应当对导致重大误解的错误类型进行分类。
简介:[摘要]《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将撤销亲子关系的诉讼主体仅限于法律父母,全然否认第三方的撤销诉权。这一主体的严格限制,既不利于维护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也有违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鉴于此,应当综合考虑亲子关系的真实性与亲子关系的安定性,适当放开特定条件下生父,近亲属,与社会基层组织的撤销诉权。引入第三方主体提出撤销亲子关系之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安定,也更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
简介:201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其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以下简称《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协议的范围,并划分了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中适用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的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基于行政协议而提起诉讼的诉因五花八门,出现了一些《解释》第十二条无法涵盖的情形。针对这些情形,如何在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中准确适用诉讼时效或起诉期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本文基于真实案例,就案例中涉及的撤销行政协议之诉是否应适用起诉期限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能为同类案件的审判提供思路。
简介:<正>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二、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撤销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的登记,不得在花生上使用含丁酰肼(比久)的农药产品。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在2003年6月1日前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换取农药临时登记证。三、自2003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杀鼠剂分装登记,已批准的杀鼠剂分装登记不再批准续展登记。
简介:案情简介:被告人马周波,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浙江温州人,系个体皮鞋经营户,案发前在荆州市做皮鞋生意。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马周波利用荆州市投资银行信贷员李明瑞提供的假存单九份,金额共一百二十五万元,分别在荆州市城市信用合作中I心,荆州楚都城市信用合作社,沙市联合信用社共贷款118万元,案发前还贷款35。5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及物资折款共计421万元,还有40.4万元不S卜3还。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周波,李明瑞伪造并使用假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金融秩序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