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新《行政诉讼法》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本次修改明显带有"权宜之计"的嫌疑,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必然带来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困惑。因此,以主观公权利与客观法秩序为两条基本路径探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具有理论与现实基础。在主观公权利救济模式下,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取决于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司法审查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实质上的关联程度。在客观法秩序模式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就是假定一切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为原则,其最大化的结果就是被诉的行政行为与起诉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无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遵守所有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全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立法明确双层结构的受案范围标准,假定行政行为可以审查标准,立法排除司法审查的例外范围。
简介:一、发展家政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渠道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稳定就业和增加就业任务日益艰巨。许多中小企业减产、停产甚至倒闭,职工失业现象频发。这些企业承载了大约70%的农民工就业,农民工成为受就业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群体。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2009年春节后,有4500万返城农民工找到工作,近20%的农民工就地就业或者寻找工作,失业农民工约为2000多万。众多农民工由于缺乏知识和技能,在城市和家乡均难找到工作。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跌至3年来的最低水平,企业岗位流失情况严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非常突出,2009年全国毕业大学生600多万,加上历年积累,有近800万大学生需要就业。专科生、中专生、高初中毕业生就业更为困难。今年6月,中国社科院发布《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我国新一轮城市化浪潮来临,因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信贷市场紧缩和需求下降等困境没有得到实质性缓解,外部经济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中国城市经济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外贸出口下滑、工业增长放缓、消费拉动乏力、就业压力加大等诸多问题与挑战。基于此,除了稳定现有劳动者的岗位,挖掘新的就业机会更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