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BAT为首的互联网企业对数据资产价值的重视由来已久。以阿里为例,2012年7月设立首席数据官岗位(CDO).其“聚石塔”平台为天猫、淘宝平台上的电商及电商服务商等提供数据云服务。互联网企业数据资产的有效运用极大地带动中国传统企业融入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的技术创新浪潮中。同样.随着AlphaGo成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标识。借助人工智能开展金融创新应用也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的研究热点。无论是大数据平台服务的构建,还是人工智能的运用,数据都是决定这些上层建筑高度和质量的基石,各家城商行总会面临如何保障数据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可用性等数据资产的管理问题。
简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问题通知》”)先后出台后.不少学者针对《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的具体条款做了不少精辟的分析。但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跳出《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本身.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中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两个文件的出台背景,既肯定了《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的象征性意义,又提出了通过出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一般性法规和在国务院层次上,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和税收政策问题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作者最后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律问题和税收政策问题.必须首先走出以下三个认识误区:第一,走出简单化地以为有限合伙便可以解决创业投资企业运作的所有法律问题的误区;第二,走出将创业投资企业混同为一般的投资性企业,从而对其实行政策歧视的误区;第三,走出单纯从“经营主体”来理解双重征税问题.从而无法真正解决创业投资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