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逐步完善,城市居民越来越多,家中购买的大功率的家用电器也与日剧增,为了满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对输电配电安全可靠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输电配电安全监察直接关乎供用电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是目前很多供电企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急需提高技术处理的问题。输电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管理可以加快电力企业的发展规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用户提供更加高质量和稳定可靠的供电。本文将从输电配电安全监察技术的运行管理的重要性入手,分析其目前的发展现状,并进而着重指出加强输电配电安全监察技术发展的策略。
简介:对比分析三个试点省市公布之案情和制定的有关规范可以发现,其都集中于批准、备案、执行、期限、权益和衔接等具体问题的探索,这对应留置措施的监督、实施、权益保障和外部衔接,与留置权性质共同构成留置措施的五大关键问题。试点探索透露出全面改革顶层设计或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严格拆分,若如此,监察委留置措施与逮捕措施和纪检措施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乃至《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动互补,将成为未来立法重点。留置期限可基于科学考量之后适当限缩,借鉴刑事羁押设置一般期限和最长期限。即便调查活动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制,亦须在《国家监察法》中明确“辩护”和“陈述申辩”之差异,并且律师介入当为应有之义;与此同时,留置措施很可能严重影响当事人职务工作,所以构建完整的错案追究机制和救济机制势在必行;留置措施宜加入申诉渠道,此外职级恢复、财产归还和国家赔偿问题亦值得深思。本轮监察体制改革应尽快通过恰当的程序法来规制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