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相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之后,财政部在1995年6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中,进一步作了明确,即:“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须持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中方财产转移证明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在30日内到主管财政机关进行财政登记。逾期未办理财政登记的,按违反财经制度查处”。紧接着,财政部又在1996年5月制定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输财政登记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经主管财政机关核准后,发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作为企业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申请办理验资,查帐,开展财务活动,接受财政检查,监督的基本依据,同时规定,对于不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不得受理其验资、查帐的申请,主管财政机关可视情节轻重,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简介: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经过近四年的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在"一带一路"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发挥基础设施的作用?基于此目的,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ACCA和德勤中国的专家组成"一带一路"与会计基础设施课题组,研究"会计基础设施"如何助推"一带一路"的国家倡议。作为期初的研究成果,《会计基础设施助推"一带一路"》研究报告正式发布。课题组以沿线代表性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卡塔尔、匈牙利、泰国、越南、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印度和巴基斯坦等14国作为首批研究对象,研究了这些国家的会计准则、税收风险和财会人才培养的经验和差异。报告分三个部分:各国间会计政策的协调和统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与税负差异、国际化财会人才培养。我刊将分期连载,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