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记者:刘院长,请您结合您的工作经历谈谈司法公开工作在法院全部工作中的作用。刘年夫:我是1980年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先后在研究室、刑一庭等部门工作,从书记员干起,做过助审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也曾到揭阳中院和广州海事法院担任过院长,2012年年初来到广州中院。在法院工作33年,我对司法公开的体会很多,既有理论上的思考,也有实践中的探索。无论是在哪个时期、在哪个法院工作,司法公开始终没有偏离过我的工作重心。其中,我体会最深的有9个字:树形象、强素质、促公正。
简介:《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以现行法规范作为阐述的出发点,注重对司法实践的归纳和回应,尝试提炼关于中国民事诉讼的体系化理论,因为这些特点,可以认为这是一部具有清晰的法教义学方法论意识的民事诉讼法学著作。但从该书中也能看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教义学研究将会长期遭遇现行法"规范化不足"、现有理论"体系化不足"以及司法实务"确定性不足"的挑战。对于未来法教义学研究者而言,要特别关注"法外因素的处理""立法论与司法论的协调"以及"社科法学方法的引入"等问题。
简介:由司法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守望初心——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获奖名单已于2018年1月11日揭晓,其中十名最美法律服务人之公证员,分别来自十个不同的省区。他们当中有率先提出"严把公证质量五个关口",将公证质量视为生命线的山西运城市河东公证处主任刘颖;也有本着"只要心中装着老百姓,把老百姓所要办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就一定能办好"工作原则的辽宁省辽阳县公证处主任王丽;有对工作凡事认真却自嘲"追求完美是一种病",
简介:知识产权法与刑法侵犯著作权罪在有关“发行”的定义上存在发行权与发行行为的两种不同规定,这是权利解释与行为解释的两种不同法律判断。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超越知识产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作出独立判断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的实质内涵是将制作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发出。侵犯著作权的产品被非法复制后的首次销售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行为,首次销售后,针对该批侵权复制品的批发、零售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行为。
简介:1999年4月8日,原告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与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从1999年4月16日至1999年5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6.12‰,被告以其所有的广汉市丝厂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评估价值为600万元的财产设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还约定原告有权了解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如被告拓新公司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合
简介:同志们,今天下午的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一是出席会议的领导之多、规格之高,会议的内容集中,方向正确,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这在我们天津律师界的历史上均属首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
简介:禁止反悔原则产生于“诚实信用”和“利益衡平”的法律诉求,提出禁止反悔原则的价值在于确保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维持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一致,在于平衡专利权与公共利益,保证后者不会因为专利权人的“出尔反尔”而受到伤害。禁止反悔原则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客观上对等同原则构成最主要的限制,但不必然依赖等同原则。专利权利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只要曾经做出了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的修改或意见陈述,在侵权判定中,都可以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不必以等同原则被提出之后,才考虑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简介:原告:刘燕文,男,35岁,汉族,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住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1条9号。委托代理人:何海波,男,北京大学法学院98级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住北京大学30楼210室。
简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有关担保法、破产法、证券法、国企改制、期货审理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就如何理解民商事司法解释中的一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贵祥法官(以下简称刘),现将主要内容登载如下。记者: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一系列民商事法律方面的司法解释。您能否就这方面的情况作一个简要介绍?刘:近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继起草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其中已颁布的大型司法解释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的争议与日俱增,因此,快速公正的金融纠纷解决途径对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日,本报记者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即将推出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下称金融规则),特意走访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文杰。以下为访谈内容。
简介: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司法公开能够让公众更加接受和认同审判本身” 访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
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登场——评王亚新、陈杭平、刘君博:《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守望初心——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之最美公证员:关公故里公证人——山西省运城市河东公证处刘颖
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的司法认定——涨乐、黄谦、梁文宇侵犯著作权、阮晓霞、刘阳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诉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陈道循、刘晓琴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以教育整顿为契机 全面推进律师事业跨越发展——市司法局局长刘广炬在全市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化执行体制机制管理模式改革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
相同侵权判定可以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刘建国、白桦林(临安)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浙江美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颁发博士学位证书案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释疑解惑,寻求民商事裁判思路的统一——本刊记者就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贵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即将推出《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文杰
《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经营者订约时未将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的电信服务合同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