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其效果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对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以2013年1月为时间分割点,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VAR),以此比较研究经济新常态下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经济新常态下,在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和再贷款调控的有效性有所降低,而公开市场业务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调控的有效性不变;在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利率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调控的有效性有所提高。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经济发展已逐步进入新常态。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其效果均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在对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以2013年1月为时间分割点,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比较研究经济新常态下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经济新常态下,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和再贷款调控的有效性有所降低,而公开市场业务作为货币政策微调、预调的主要工具,其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的调控的有效性不变;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利率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调控的有效性有所提高,在新常态下利率调控对稳定物价水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通过分析国外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并结合实证结果,从货币政策工具配合下侧重于价格型工具的运用、优化利率政策的传导机制、优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品种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简介: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社会组织获得了一定制度空间.项目是分析政府和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的重要研究介质.文章应用QCA法,研究社会组织获取政府购买项目的影响因素和竞争路径.研究发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并达成亲密关系至关重要,这是构成社会组织项目竞争力的必要条件.通过条件变量的组合分析,归纳了政府购买服务中官办和民办社会组织两种不同的竞争路径:官办社会组织采用组织身份和组织信用策略,民办社会组织则采用提升组织经营能力和组织信用策略,以此形成各自的竞争力.政府和社会组织在诸多治理场域均以“合作”而非“控制”“限制”“吸纳”或“功能替代”等形式出现,新时代政府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分享社会治理权力,并赋予制度资源,强化了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逐渐由行政吸纳演化为制度化的“策略性合作”关系.
简介: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其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途径,城镇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就业差距日益扩大.为提出更为精准和有效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并促进城镇残疾人就业,使用CHIP第五轮调查数据,借助Probit模型,检验残疾人社会模型微观个体路径下,人力资本、健康资本、社会资本和制度参与对城镇残疾居民和非残疾居民就业产生的作用及其性别差异效应,发现城镇残疾居民就业率显著低于非残疾居民;影响城镇残疾居民和非残疾居民就业状况的微观因素存在系统差异;教育对女性城镇残疾居民就业的提升效应高于男性.逐渐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制定专门康复职业计划和改善社区残疾人家庭服务供给将有利于实现城镇残疾居民包容性就业.
简介: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从严抓好强化战斗队思想、落实战斗力标准工作,把从严要求落实到部队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要狠抓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基础性工作,满腔热忱为官兵办实事、解难事,把广大官兵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简介:台湾地区之检察官在组织上受限于检察一体,其存在上命下从之指挥监督体系,检察(总)长甚至能够行使职务收取权及移转权,是整个检察组织存在有机一体性,具备行政权之特征。惟在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之下,乃是独立的官属而具有独立性,仍具有司法官之属性。因此,检察官之属性定为应为偏向司法官之中间官署。不论在刑事诉讼相关事项或其他法令事项,法制上均有足以彰显检察官公益代表人之处。不论是在民事案件或公法案件,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在最直接利害关系之当事人未为诉讼或不能为诉讼时,均赋予检察官介入之诉权,分别按其性质得为原被告、声请人,或提起抗告、续行诉讼,检察官扮演实践"法"为目的之公益代表人.
简介:德沃金在《刺猬的正义》中捍卫了价值一元论的哲学立场。价值一元论包含着两个内容,一是价值一体性命题,二是融贯性的道德、政治和法律实践。价值一体性命题主张价值的客观性和一体性。价值一体性经由解释性实践而构建价值世界的整体性。在实践内涵上,价值一元论围绕尊严概念而展开,尊严的两条基本原则以责任为实践机制,沟通了伦理领域和价值领域,并最终为政治和法律实践中政治价值和法律价值的相互关联和相互支持提供价值基础。政治和法律实践归属于道德实践的整体价值系统,法律实践是道德实践的一部分。然而,价值一元论无法回应不可通约性难题的挑战,合法性价值也无法通过解释与价值世界的一体性结构相契合,刺猬式正义观面临着深层次理论困境。
简介:如果“安全”的主体逐渐从传统的政治主体,转移为不断分化的个体和社会化集体,那么“安全观”首先应该是一种对社会新兴主体、个体、群体的深刻觉察。如果国家治理的工具逐渐和科技结合,当国家在使用科技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科技还可以不断消解原有的权力主体,并产生新的治理对象和权力中介形态,如此视角之下,国家安全不再是基于地理主权疆域,而是没有明显内外界域的新安全观念。灾害频仍的人粪纪世代,人粪正在目睹一次生物大灭绝和人工智能的崛起,它预示着一种全景化的危机型社会的来临,世界政治权力正在进行新的分化组合,全球政治的新游戏规则正在重新生成;同时由于人粪不断干预自然和人文的界限,尤其是不断通过科技创造新的能动性赋予方式,国家总体安全于是直接体现为对不同真实程度的安全护卫:现实安全、超现实安全、模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安全。
简介: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仲裁庭均认为,中国援引历史性权利,对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允许的海洋权利之外的整个"九段线"海域、海床和底土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提出了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没有将上述海域视为内水或领海。因此,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不是《公约》第298条第1款规定的历史性所有权,中国无权援引适用强制程序的例外,仲裁庭对中菲南海历史性权利争端享有管辖权。实际上,中国并未对超出《公约》允许的海洋权利之外的整个"九段线"海域、海床和底土主张历史性所有权,而是对南海中那些岛屿相互距离较近、可视为一个整体的群岛或列岛间的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从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所有权争端解决制度,特别是《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制度看,中菲南海争端不应该适用仲裁程序,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中菲南海历史性所有权争端本该适用附件5第二节规定的强制调解程序,但涉及领土主权争端,也不应提交该程序。
简介:任意性规范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依据。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存在相关的概念,但如何在诸多规范类型中厘定明晰的区分标准仍是我国合同法上的难题。随着理论的发展以及实务纠纷的增多,任意性规范在识别、适用以及立法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为缺少明确的识别标准,与补充性解释之间的适用规则不清,缺少规范设计的法经济学考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任意性规范在立法技术上的不足不仅会降低私主体的活动效率,还会对司法实践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反思我国现行合同法任意性规范的基础上,提出颇具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范设计构想,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