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福建省戏剧创作在这三十几年来取得过十分出色的成绩,以武夷剧社为代表的福建剧作家群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凭借着历史剧创作的成果开创了新时期的“闽派戏剧”,同时他们中亦有相当一部分的剧作家一直立足于自己所熟悉的剧种和戏曲写出一批承前启后、不可替代的作品,为梨园增添了一批形神独具、熠熠动人的形象.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福建戏剧创作的力量在这十五年来渐趋式微,中年剧作家匮乏,剧本创作近年来才又渐生新力军.《福建艺术》作为福建省内唯一一份有发表剧本作品的正式刊物,以每年发表6-10个剧本的分量关注着省内最主要的剧本创作,几乎是省内原创剧本的阵地与风标,同时,它作为一份由福建省艺术研究院主办的刊物,它对剧本的选择与取舍在一定程度上又代表体现了省内艺术研究学者群体的评判与标示.故而,在新世纪至此即将十五年之际,重审《福建艺术》这些年来的剧本创作发表情况,期以其作为一个具体而微的例证,关注正处于文化与戏剧思维转型期的地方戏剧乃至于全国戏剧.
简介: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一文由于立足于司法的视角考察《窦娥冤》,而不能以文学的眼光审视《窦娥冤》,以至于从根本上导致了对作为文学作品《窦娥冤》的错误解读:一是错误地将作为文学作品的《窦娥冤》当作司法案例来解读;二是对窦娥悲剧的性质及原因做出了表面化简单化的认定;三是对《窦娥冤》的戏剧结构、人物安排作了不符合元杂剧文体法式的解说。苏文对《窦娥冤》解读的这种偏离,主要是由于视角错位所致。我们从苏文这一因视角错位而导致解读错误的教训中,似乎应该重新明确这样一种认识;只有把文学还原为文学,把文学当作文学,以文学的眼光审视文学,才有可能获得对文学的正确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