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夫妻相互侵犯监护权的含义与实例夫妻相互侵犯监护权,本文中指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侵犯对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夫妻相互侵犯监护权表现为,夫妻一方妨碍另一方或相互妨碍对方行使监护权,包括剥夺监护权或限制监护权行使的内容与方式等。例如:连某(女,俄罗斯国籍)与我国公民徐某于1994年在南京结婚,次年生一女(新西兰国籍)。连某母女除在国外住七个月外,一直与徐某生活在南京。1998年5月徐某因女儿抚养权分歧与连某协议离婚未成后将女儿藏匿,使其母女不能相见。连某通过多种途径未能解决问题,于同年7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徐某排除妨害,停止侵狙其监护权和损害女儿的合法权益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实际上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其主要功能是分流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申诉信访案件,但目前其职能定位却是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种实践与表达的背离,至少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北京的信访压力略有减轻,但访民成本未见明显减少,同时还激发更多申诉信访案件涌入巡回法庭。第二,由于本部二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巡回法庭可审的案件并不多。近期内,巡回法庭可以将精力投入贯彻主审法官制等各种改革举措,从而展示法院形象。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也会将大部分二审案件转交由巡回法庭审理。从长期来看,如果案件数量仍不足,巡回法庭可能会通过推动诉讼管辖标准的调整等措施,将原本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部分二审案件上移到巡回法庭。尽管巡回法庭仍有一定的制度创新空间,但改革不能以成本增加、权力更为集中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