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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出资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确认不限于委派,更应强调国有资本代表权的授予。任命主体也不限于国有单位,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可以对国有资本运作的公务权力授权。国有资本控制公司中具有双重身份人员的主体认定,实际上无法根据其利用职务便利的性质进行研判,而应从国有资本是否实际受到侵蚀或实际损害的结果角度予以审视。

  • 标签: 国有资本 实际控制 国家出资公司 国家工作人员 双重身份
  • 简介:以强制规定的违反作为契约无效的原因,其主要功能在于调和国家管制与私法自治,如何兼顾这两方面追求的目的,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综效,是操作此类条款面对的挑战。两岸的民法理论与实务对于这一点都已有相当认知,但在方法上始终不够透明,本文尝试提出案例法的方法,并指出法官操作本条应避免的误区。

  • 标签: 转介条款 强制规定 案例法 管制与自治
  • 简介:<正>一、引言经济和产业的全球化使国际间竞争增强,因而创建逐渐完善的综合法律系统之需求日显必要。各种趋势之合力加速了产业的全球化和经济的国际融合,如现有的经济基础设施、经销渠道、营销方式的日益趋同化使公司能把自己的产品和品牌推广到国际市场。国际资本市场的拓展、贸易壁垒的削减以及技术革新使全球的竞争者能进一步参与到以前无法涉足的国际市场。另外,技术进步和电

  • 标签: 竞争法 法律全球化 反托拉斯法 法律系统 经销渠道 技术进步
  • 简介:绕开死刑既有学说抽象层面的存废之争,在现有的司法运作体制下,探究如何从实体法层面有效限制死刑适用无疑是务实性的做法。定位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视角,先把犯罪行为人置于主体性地位审视再作死刑适用与否的判断,不仅与我国刑法对死刑限制性适用的初衷相契合,而且与刑罚思潮的主流价值相一致。人身危险性理论可以对死刑的司法适用进行双重限制,即一方面以侵犯生命权为坐标从死刑的外延上限制死刑的罪名种类,另一方面则以司法裁量中的量刑基准作为参照系予以死刑适用的限缩。

  • 标签: 人身危险性 死刑 控制 司法适用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 标签: 选择性罪名 运输毒品 死刑 立法控制
  • 简介:已经沉寂了的舶来品——独立董事制度,又被万华之争激起千层浪。这场因大股东的意志与管理层的利己主义相对抗引发的室内型商战,让我们意识到独立董事在控制权争夺时保持独立、忠实、勤勉何等重要。独立董事面对室内型控制权争夺,易陷入个人好恶与法律义务相冲突的窘境中。然而,由于控制权争夺易导致公司经营混乱,加之信息不对称,外部股东难以监督,上市公司更加需要独立董事作出善意理性的判断以维护整体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在控制权争夺时,较于公司正经营时负有更严格的义务,该义务体现为更加关注决策与监督过程的操作细节。

  • 标签: 控制权争夺 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 独立性
  • 简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控制腐败犯罪最重要的国际刑法公约。该公约在国际层面明确了腐败犯罪的定罪范围,扩大了腐败犯罪的主体,发展了国际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首创了腐败资产必须返回机制,突破了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拓展了国际刑事合作领域。

  • 标签: 国际刑法法律渊源 腐败犯罪主体 腐败资产返还原则 国际刑事合作
  • 简介:在我国国家立法中,法律与宪法规范表述趋同化现象存在较为普遍,其缘于我国沿用多年的立法技术——“宜粗不宜细”,这种现象属于立法不作为,将导致宪法与法律功能界限日趋模糊;不利于宪法实施、公民权利的保障、国家权力的规范运行以及虚置宪法委托,更为行政法规掏空法律专属事项提供可能。在本质上它违背了宪法精神的要求,属于法律与宪法的冲突形式之一,同时也影响了国家立法的具体化功能的实现,更突出了国家立法具体化功能需要加以有效规范约束的必要性。

  • 标签: 法律冲突 规范表述趋同化 宪法审视 宪法实施
  • 简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生效,对执法中的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变得越来越紧迫,本文论述的就是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相关机构如何以公共利益为视角来处理经营者集中之申请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和企业合并控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有关制度和我国学者对《德国反限制竞争法》中相对应制度的传统用语。本文首先探讨了在德国企业合并控制制度中是如何对公共利益加以考量的。同时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中关于公共利益问题的相关规定作了介绍。在德国法上,一个企业合并如果产生或加强了一个市场支配地位则会被联邦卡特尔局加以禁止,但是如果一个本该禁止的企业合并符合一定的公共利益,比如:改善竞争条件、生产合理化、破产重组合并、改善国际竞争力、能源供应安全、保留工作岗位、环境及气候保护和私有化及取消政府补贴等,那么就可以在联邦卡特尔局的权衡下不被禁止,或者在被联邦卡特尔局禁止后从联邦经济部长那里得到部长特批。而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经营者集中审查时,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一般应该作出禁止的决定,但如果该经营者集中符合一定公共利益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不予禁止。论文重点分析了德国企业合并控制制度在平衡竞争政策目标和其他各种公共利益方面以及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专业化设置方面对我国的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论文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未来执法过程中应该借鉴德国相关机构的经验,公共利益在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中应该被加以考量,但这种考量应该加以适当地限制,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

  • 标签: 企业合并 经营者集中 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
  • 简介:澳大利亚2008年《合并指南》展现了澳大利亚在1974年《贸易惯例法》的宏观框架下处理合并案件的最新经验,其突出的代表性和时效性使其成为目前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领域的主要研究和借鉴对象之一。本文通过剖析澳大利亚2008年《合并指南》的修订背景,挖掘其发展与进步之处,系统评析其所具有的优势和缺陷,从中汲取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现有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建言,以期构筑我国系统、全面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

  • 标签: 澳大利亚合并指南 企业合并 经营者集中竞争评估 借鉴与制度完善
  • 简介: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单元,但是在这个基础社会单元里,来自内部的矛盾与冲突越来越多,引爆了不少令人深省的社会问题。最近造成社会各界强烈反应的辽宁庄河市海洋村“千人下跪门”事件,以有关领导主动辞职、相关人员受到处分而收场,

  • 标签: 村民委员会 行政诉讼被告 可行性 农村社会 平衡 法治
  • 简介:《反垄断法》第20条第2项资产取得条款并没有完全借鉴《欧盟并购条例》第3条b)的表述,学说与实务对该条款局限于私法化思维的解释进一步造成了该条款适用上的困惑。解决该困境方案不在于重新立法修正,而在于利用法律解释学方法并结合经营者集中控制的目的得出合理的方案。

  • 标签: 资产取得 控制权取得 私法解释 反垄断法解释
  • 简介: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大体上包括平等的法律保护权、无罪推定的权利、侦查阶段的人权、审判阶段的人权、判决后的救济权、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和在适用刑法方面的权利七个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着眼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特别司法程序,但对照国际标准,这一程序在立法和实施两个方面均存在明显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危害后果。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严防错杀无辜,争取在合理可接受的限度内平稳地减少死刑的数量,立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应当坚决摒弃长期以来主导刑事司法全过程的"专政型司法"观念,尽快树立"公正型司法"观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参照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全面完善我国死刑案件的侦查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 标签: 公正审判权 国际标准 死刑 司法程序
  • 简介:<正>自由资源是革新和创造的关键;缺少自由资源创新将会受到阻碍。——劳伦斯·莱斯格1999年,莱斯格教授以他的CodeandOtherLawsofCyberspace一书震动了美国知识产权界。在该书中,莱斯格教授认为软件体系和编码塑造了经济和社会,他把这一发展趋势用振聋发聩的语言进行了概括——"编码就是法

  • 标签: 公共资源 私有财产制度 网络资源 竞争性资源 网络社会 网络管理
  • 简介:公司股东之权利,从大的方面划分,无外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前者为收益分配优先顺序上最後获益权,后者为公司合并、分离、结算、破产等大政方针投票权。我国民国初年着名公司法学家王效文先生将前者概括为自益权。后者概括为公益权。中外公司实践表明,公司内部始终存在着大股东专权、牺牲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公司法是否需要限制大股东权利,即共益权节制?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节制大股东权利?美国各州公司法自1989年始才接受并引入该内容,而我国早在1914年公司条例便载有共益权限制之规定,1929年公司法更趋于成熟。时隔60年后,作为世界上公司法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不仅接受该内容,而且与中国60年前的公司法规定完全一样:不论一股东拥有多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的投票权。这一惊人的吻合值得我们思考。

  • 标签: 股东权利 剩余索取权 控制权 比较研究
  • 简介:21世纪第一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给全世界的公共机构,包括所有的竞争法执法机构,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欧洲,欧洲竞争委员会通过为市场经营者提供明确之适用法律﹑稳定竞争法实施以及防止成员国金融救济方案与救济措施产生消极影响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危机反应速度与决策快速审查能力,为遭受危机影响的企业提供了一个高效的司法保障体系。同时,增强了竞争法在金融危机这一特殊情况下的适应能力,保护市场竞争与其他重要的经济政策融洽结合。无疑,欧洲竞争法在稳定欧洲金融市场,消除危机影响中扮演了重要之角色。

  • 标签: 金融危机 欧盟委员会 欧洲竞争法
  • 简介:在传统理论中,犯罪控制是典型的国家正式力量主导的社会机制,但是这种理论构建下的犯罪控制设置并不一定能够发挥最大的效果,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土社区中。通过对云南宁蒗跑马坪乡彝族社区民间禁毒个案为样本进行法律人类学解读,说明国家法外的民间法资源能够并且应当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犯罪控制的重要力量。

  • 标签: 民间法 少数民族地区 犯罪控制 法律人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