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幼儿阶段是培养幼儿规则意识与行为的黄金时期,在漫长的幼儿时期,人类最主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学会不以自我为中心,在遵从社会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良好的社会交往。幼儿园就是社会的小型缩影,其是幼儿从家庭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因此,幼儿园教师必须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与行为,为幼儿日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简介:关注青少年的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不仅有助于有效描述和预测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变化趋势,且能为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青少年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提供依据和方向。实证研究表明,都市青少年高度认同生态文明建设,且已认识到生态安全的脆弱性、风险性和重要性;但生态价值观介于传统思维和生态取向之间;生活方式正在更新,生产方式亟待转变;他们普遍认同环保政策,但环保责任感不强、践行力不足。青少年的生态信息正从被动接受向主动获取转变;女性生态文明意识和行动高于男性;年龄与生态文明意识成正比、与参与行为成反比;高学历青年的生态文明意识强,但主体责任意识相对较弱;党团员青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简介:一、案情简介 王某,男,36岁,1979年7月参加工作,原系某市劳教所一中队干警。 1995年12月,王执意要求将吸毒劳教人员李某带出劳教所,并因玩忽职守,监管失控,造成李某逃跑,在逃跑期间,李又重新吸毒。市司法局根据王某所犯错误的事实,决定给予辞退,同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王某的处理决定,引起了一些同志的异议,他们认为,市司法局的决定,犯了对同一错误事实重复给予行政处分的错误。即,如果给予王以辞退,就不应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给予王以记大过处分,就不应辞退。市司法局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呢? 二、案情调查 王某所犯错误发生后,市劳教所进行了立案调查,查明的案情是:
简介:行政主体的职权是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在学界已形成共识。在分析行政主体的职权时,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主体的职权具有不可处分性,其以行政职权是国家权的组成部分、行政主体没有独立法律人格、行政主体权利义务不可分割等理论作为支撑。我们认为这些理论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它们不能支撑职权不可处分的论点。原因在于行政主体在职权行使过程中的意志并非从属而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并非无人格而是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关系中是完整而非不完整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实则处分一定行政职权之权。行政主体的职权处分权一旦能够从理论上得到合乎逻辑的证明,其一旦能够成立就应该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行政法治中得到反映,应被国家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确立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