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常见诸于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抽象,但可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拓展。
简介:我国立法上已经形成了以《律师法》第54条为中心,相关民事基本法和特别法为补充,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伦理规范构成的多层次的律师赔偿责任体系。然而,比较法和司法实务的发展对私法上律师责任的规制提出新的要求。通过修法的方式完善《律师法》第54条,比在民法典中新立律师责任条款更为妥当,其中应考量之因素包括:正视律师个人责任承担之趋势,废除律师事务所追偿时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条件,将责任范围从当事人责任扩充至第三人责任,正确解释“违法执业”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作用,不宜采纳通过立法规定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转移的建议,增加律师责任保险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