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保护人权—新《律师法》评析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权力制衡是法治秩序形成和存在的制度性架构,是法治形成和存在的直接条件。^1律师职业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产物,是为了束缚国家权力,促使掌握公权力的人正当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设计的。律师的执业权利,是社会平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所普遍认可的一种权利形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权》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