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担两者各有其优缺,如何找到两者的平衡,考量的是制度设计者的智慧。我国在2015年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中明确地规定了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担,但从比较法的角度以及实务中的操作来看,该规定的正确、统一适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当事人恒定,第三人参诉,变更当事人,诉讼承担后与249、250条四款几成对应,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协调完善两者显得尤为必要。
简介:《行政处罚法》第42条中“等”字究竟为“等内等”还是“等外等”,学界和实践中都有着相异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答复和第6号指导性案例,两者都明确“等”字为不完全列举,即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三种,“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也应纳入听证程序。然而,对于答复和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其是否只辐射于司法系统内部,对行政执法实践是否也有参考意义,可否作为其执法的依据?实践中很多规章的理解与指导性案例精神相违背,从规范行政意义言之,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也急需明确。
简介:一、甲有水蜜桃树三棵,果实成熟时,他生病住院。某天,气象预报将有暴风雨来临,邻居乙代为抢收。乙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作什么?为什么?(10分)
简介:
从解释论的角度理解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担――基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9,250条的综合考察
最高法答复及指导性案例对行政执法实践效力初探——基于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等”字的探究
中央电大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开) 经济九二三级第四二学期经济法概论试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1995—199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开) 信息、经济九四、五级第四、二学期经济法概论试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1994至199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经济、涉外法、英外九四级第二学期国际贸易试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1995—199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开) 信息、经济九四、五级第四、二学期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