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提出以下办法,请遵照执行。
简介:2005年以来,以中发[2002]12号文件为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极大地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全国的就业局势基本稳定。2003年、2004年,年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15万人,与2002年之前相比,每年多增加2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到今年9月底,全国城镇1500万下岗失业人员中,已有。134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其中348万大龄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日益完善,各级政府普遍加强了领导和协调,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简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要求,现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