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了未来五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在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里面特别指出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管理,包括: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通过以上措施,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