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财权与事权难以统一。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绝大部分实行“核定收、划分税种、增收分成”的办法,即以上年决算收入数作为收入基数,以上年决算分成数剔除增值税增收分成和歉收扣减部分,作适当调整后核定支出基数,实行定比增收分成,问题在于,一方面,核定的基数起点,过多考虑了县级财政利益和乡镇间的平衡,缺乏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一些本应由市,县政府办的事,却推给乡镇政府去办,财力的转移却十分有限,乡镇政府在不断增长的支出压力下,势必在体制外寻求资金支持,在目前计生工作正常性,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和国家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措施逐渐到位的刁难部下,余下就只有通过收费和举债来解决了。
简介:近年来,作为首府城市的呼和浩特市,财政收入每年都以17%的速度增长。1999年财政收入达到18.98亿元,比1994年增长120%,收入总量在全区12个盟市中位居第二。财政收入的增长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呼市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9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6.2亿元,比上年增长9.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16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到239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和5.2%,从而使呼市财政走出了一条基础稳固、结构优化、效益递增、管理科学的良性发展轨道。一、主要做法1、多渠道培植财源,确保财政增长后劲。呼市财政局遵
简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是当前中国公共管理面临的重要难题。改革房地产税制并触发土地制度的连锁反应是破解中国土地治理困局的基本出路。通过预测不同改革方案下典型城市住房相关土地财政收入变化,评估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纯)收益成为地方支柱性收入源的前景。研究发现,如果合理设计覆盖城市存量和新增住房的房地产税,可在短期内保证地方土地财政收入的相对稳定,并在远期实现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财政支柱的目标,增强土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近期政府应改变“重流转、轻保有”的状况,将房地产税培育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远期应推进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体系、土地出让制度和土地增值税制度联动改革,使地方土地财政收入从以一次性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为主向以持续的房产保有税、土地增值税等为主转变,促进政府土地管理本位职能回归,破解土地财政与政府治理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