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社会审计的性质社会审计,在我国是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一个新的概念.但它在西方国家却是早已有之的,不过有它特殊的涵义.例如企业在生产过程排放污水、废气而污染环境,违反劳动法规而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益和消费者利益行为等等,舆论界认为企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张加强检查监督,以促使企业不断提高对社会的责任心.这种检查监督,既不属于国家审计的范围,也不是民间审计的任务,而称为社会审计.到了20世纪60年代,有些西方国家就另辟蹊径,建立了相应的社会监督机构,如英国的“公众利益研究中心”,前联邦德国的“卡特尔局”等,都是具有社会审计性质的机构.以卡特尔局为例,它对企业的监督,以卡特尔法为依据.该法规定,卡特尔局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会或理事会的领导或成员,也不得持有任何一家企业的股份,以保持独立性.卡特尔局有权要求企业汇报其经济情况,审阅和检查其业务文件,进行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内容的制度创新阶段。不少国有企业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企业战略性改组,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和素质条件,组建起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由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组成的法人经济实体,其根本特征是“资本集合”。因此,我们对企业集团的审计,就必须针对这一特征,以通过对集团本级及下属子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效益性审计,摸清整个企业集团家底,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具体在“静”与“动”以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