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既是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做出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指示,亦是对《公司法》在既往实施中逐渐显露出的部分不足和争议做出的回应,例如此次修订对以往实践中经常存在的公司超高注册资本、超长认缴期、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难、中小股东行使知情权难以及退出难等问题予以了明确或改进,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活动、规范公司内控、保护公司外第三人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笔者梳理此次修订中具有代表性几项重要内容,结合自身执业经历,试就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和公司资本制度两方面的修订进行粗浅讨论。
简介: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区法院)地处无锡东南角,现同时挂牌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从2000年12月28日建院以来,辖区面积不断扩大,案件类型日益增多,案件数量每年以20%-30%的速度递增,审判任务压力十分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当严峻。面对新时代的召唤和挑战,新吴区法院全体干警只有主动应对,迎难而上,以解放思想为抓手,以民众企盼为目标,以履行职责为方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品牌建设为载体,求真务实,不断进取,才能圆满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在现阶段,尤其要在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使新吴区成为各类经济主体最活跃、最有发展前景的创业天地,也成为全市创新发展的主力军、领头雁。
简介:本文利用2002年1月15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15通知”)这一事件,以那些存在虚假陈述或有虚假陈述嫌疑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实证考察了司法独立性对投资者保护法律实施的影响。我们将样本公司分为司法相对独立和相对不独立的两组公司。我们发现,在“1/15通知”颁布日前后几个交易日内,样本公司的市场反应显著为负;并且,与司法相对独立组公司相比,司法相对不独立组公司的负向市场反应程度更弱。这说明,投资者倾向于认为,“1/15通知”及与其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实施,但地方政府对当地法院的影响降低了这些投资者保护法律得到实施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