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胡泽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马克思曾精辟指出:“法的关系正象国家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
简介:在大陆法系中,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基本上以人格从属性为其核心表征,并将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内化于其中,发展出以指挥控制权为核心内容的认定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雇主关于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的指示拘束性是最主要的判断标准。然而,网约车具有用工方式虚拟化,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的弹性化,劳动关系多重化等特点,上述理论和标准很难用于认定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基于此,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应灵活发展人格从属性具体判断标准,即淡4-J-,-格从属性之重要程度,以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社会保护必要性为考察重点,因应经济现实变化而使劳动法保有足够开放且安全的体系:全职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兼职司机则无须被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中。
简介:<正>涉外经济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地、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一项基本原则。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合同法和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合同法律后果的追究可概括为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要求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是一种比要求损害赔偿更为严厉的措施和办法,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各国合同法和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行使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采取严格控制态度,对受损害方的解约权予以一定的限制。为了说明问题,有必要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与各国合同法就有关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
简介:<正>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确认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违反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2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违约的,他们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这里贯彻的是过错原则。《经济合同法》不仅在认定违约责任方面,而且在承担违约责任上也坚持了过错原则。如《经济合同法》第17条关于产品价格问题,立法上规定了在国家价格调整时,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以惩罚违约者、
简介:<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空前活跃,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使我们的经济工作出现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在这种形势下,人们越来越频繁而深入地参与各种经济活动,由此也越来越迫切地需要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北京大学出版社最近出版的(《现代经济法辞典》(刘隆亨主编)可以说是应运而生的。大体说来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把握时代发展的趋势,注意把法律、经济、科技成果结合起来。经济法是经济规律的法律表现,经济规律决定着经济法的基本内容。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特别在现阶段,科技管理同经济管理、经济立法、经济司法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无论在法学研究或法律实践中,法律、经济、科技都难以截然分割。《现代经济法辞典》中选进经济、科技方面的相关内容,有时貌似"离题",实际上却有助于读者从其相互联系中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