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没收假币已有数年历史,从未有过不服没收的事情发生。此次,上海一青年律师却将中国人民银行告上法庭,并且打赢了官司。这种"柴米油盐"官司,也许十几亿中国人或其他来中国的外国人都会碰上。上海老西门邮局没收一张百元假币,当事人不服,一纸诉状把银行告到法院,引发了一场国内首例不服没收假币行政诉讼案。又因为被告是很少与人打官司的中国人民银行,此案引起了司法界、金融界的特别关注。被没收"假币"时包律师不少不闹1999年6月7日,上海浦东新区法烧开庭审理该案,原告上海金钟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包更生诉称:1999年4月28日,他从某国有大型企业领取了现金,便到老西门邮电所缴付当月的移动电话费,递给当班营业员童
简介:<正>为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与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破产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简称《广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实体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或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国务院通知》)等相关条例、规定、通知和最高法院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2003]200号,简称《广东高院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粤高法[1998]22号,简称《广东高院纪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国投等四家破产企业清算组依法开展工作的暂行规定》(粤高法[1999]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