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78年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基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经验教训,以及国际环境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在学习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意营造并根据国内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的变化,确立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综观历时十余年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利制约权力、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司法公正和权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等重要等法治意识和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治的兴衰与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法治立而国运昌,国运昌则法学兴。因此在新的历史征程中,全体中国人民将根据现实情况,精心规划、勇于实践,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断努力。
简介: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条例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进行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青城山风景区以门票收入的30%作为护林费用于生态保护,开启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先河。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式启动。
简介:对"法律是什么"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理学。哈特"法理学"的特点是"描述性"与"中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二阶"理论,其无涉道德评价;德沃金"法理学"的特点是"评价性"与"证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一阶"理论,其关涉道德评价。哈特"法理学"的最大问题是,从法概念中剥离道德,导致不能为法律合法性提供辩护;德沃金"法理学"的关键问题是,用道德对法律合法性进行审查,易于消解法律的独立性,丧失法律的权威性。故此,为维护法律的合法性与独立性并存与统一,可借鉴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观念,尝试性地区分法律的外在道德与内在道德,将法律的合法性审查标准限缩在法律的内在道德之中,并借鉴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原理,将通过普遍化检验所形成的可普遍化原则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