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接受环保设施曾经是各级环保行政部门的责任。具体地说,环境保护局的UVP认证机构在收到完成企业建设项目的试生产申请后,批准环境保护局附属环境监测站在试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监测,并编写验收监测报告,然后由批准第二轮生产的UVP认证部门组织来自UVP、建筑等部门的技术专家和人员进行验收。这一进程的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局,通常称为行政验收。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的环保价值,有必要做好竣工验收和环境评价工作。考虑到工作质量下降等诸多因素造成的问题,提出深化完成验收内容,提出相应的优化解决策略。基于此,本篇文章对基于环保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思考进行研究,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