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韩国语的助词“”是否是“”的异形态这一问题的探讨,语言学界历来争议不断。多数人认为两者是异形态关系,也有人认为两者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异形态关系。本文首先考察了先行研究中对于异形态的定义、分类以及判定条件,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异形态关系的成立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意义、功能相同,二是分布上具有互补性,两者缺一不可。接下来,通过考察“钏”的用法发现,当表示“动作涉及的某个对象”意思时,“”和“”都可以使用,但是两者的语用意义不完全相同,而且语法功能是否相同也存在争议,再次,在互补性分布方面也存在很多例外。因此,严格上来说,“”和“”不符合异形态关系成立的两大条件,本文认为韩国语的助词“”很难看成是“咖”的异形态,将它们视为不同的形态素反而更具妥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