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言论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不仅是现代人权制度和民主制度的基础,更是现代宪政价值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其基本性和重要性决定了言论自由权保护的法律优先性。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介的发展为言论自由权的行使提供了崭新的平台,网络言论自由在中国承担着重要的民主监督功能。然而《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过于重视救济被侵权人而忽视言论自由权的保护,造成了对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潜在压制。由此折射出我国在言论自由权保护方面的立法缺失,为此需要通过立法理念的更新、相关规则的重新设计以及司法解释等途径,来完善我国新兴媒介下言论自由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
简介: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然而,在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快速转型情况下,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已不再单纯表现为政府主导模式下供给总量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而突出面临着主体与环境变迁的现实性挑战,使得公共产品的供给变得更加复杂。现阶段主体利益多元并存、基层组织软弱、农村社会资本存量不足是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困难的主要原因。要破解供给困境就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首创性、积极性、引领性作用;创新供给组织方式,化解"空壳"下劳动力、时间、资金难问题;加大供给监督力度,凝合村民与基层组织(基层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
简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店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该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在具备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条件的,应当承担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网络媒介平台在被侵权人行使通知权利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行为是竞合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其中的从行为人例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否则不承担责任。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与典型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是仅就同一损害中的因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其余部分由侵权的网络用户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简介: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储蓄模式的关系受到广泛关注,虽然学界并未形成定论,但养老保险挤出居民储蓄、挤进消费的观点占据上风,并逐渐使社会保障定位于扩大内需的工具。本文基于消费理论,结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从"传统退休养老制度"向"社会养老保险"变迁的历程,构建全国时序和省际面板数据模型,考察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真实动态关系。实证结果表明,1987—2012年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对城镇居民消费模式产生微弱的挤出效应;转轨后的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并不显著,覆盖率的提高挤出了居民消费。可见,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回归保障老年收入的本质,而作为有效需求管理的工具则需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