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可一概而论,必须依相关法律规范具体解释。《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不以"欺诈行为"为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知假买假受保护没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则不同,对于惩罚性赔偿明确要求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在该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没有明确规定此处的"欺诈行为"不以行为人具有故意及相对人因此陷于错误为要件时,对其理解适用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随便突破。相应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知假买假"不应受到保护。行政规章中对于"欺诈行为"的界定,与司法解释存在不一致场合,应以司法解释为准。惩罚性赔偿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不被承认,我国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如果有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内容,且涉及境外执行的,应注意可能存在的制度差异带来的障碍。惩罚性赔偿是在填补性赔偿之外的一笔额外金钱给付,是纯粹的以惩罚为目的的特别法定责任,不以权利人实际遭受损害为要件,具有独立性,可以与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被撤销场合)或者违约责任(在合同被解除场合)并用。欺诈行为除了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还可以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后者具有特殊性,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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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偏差和操作不当是引发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最直接原因,规范农业生产者的农药施用行为是防范农产品安全风险、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手段之一。为探究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中的行为逻辑,基于河南、山东、江苏、浙江、黑龙江等五个典型农业生产省份100个行政村986个样本农业生产者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影响农业生产者农药施用行为的因素,并对其中的关键因素进行有效识别。研究发现,农业生产者的农药施用行为主要受知识能力水平、心理认知水平、外部环境条件和经济条件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文章提出:政府应定期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相应的农药施用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其对农产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农药施用过程中的随意性,从而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