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老年人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呈现出不同的犯罪特点。从犯罪主体看,在农村地区实施犯罪的老年人文化程度低;从犯罪率看,农村地区老年人犯罪率低,但占老年人犯罪总数比例高;从犯罪手段看,农村地区老年人往往以非暴力手段实施犯罪行为;从侵害对象上看,多为弱势群体。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贫困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监督不力;老年人缺少关爱;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等。针对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应大力发展农村地区经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对老年人的监管及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法制教育;重视对老年人的精神照顾;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
简介: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家庭赡养与扶养部分都有哪些规定?答:关于家庭赡养与扶养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简介: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追踪调查”),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本公在全国省级老龄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内容,按照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追踪调查工作总体部署,确保“追踪调查”所获得调查数据的真实和准确,从2006年6月到7月底,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分10个督导组前往开展“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20个省份进行督导,以问卷审核、实地入户和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抽样调查情况进行复查。通过督导调查工作,力求客观反映调查现状,督导“追踪调查”进展,推动“追踪调查”工作。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如何开展各类适合自己的文体活动,增强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有效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逐步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这是老龄工作者近几年来经常考虑的问题。为此,我们于2000年五月就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分别选择三个片九个点(市北塘区北大街街道三个居委、郊区广益乡三个村、锡山市港下镇三个村),作了抽样调查。这九个单位共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3090人,实际调查了3008人,其中男性1320人,占43.88%;女性1688人,占56.12%。在调查过程中,不仅对老年人进行了个人问卷调查,还对所在行政村(居)委组织重视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的情况作了调查,取得了较为全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