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发达国家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金融立法中,已纷纷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明确要求;我国在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也必须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有必要整合现有的立法、司法、执法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倾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并设立专门的保护组织使保护活动组织化。将金融消费者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的全面保护的法律。对作为经营者的金融机构加强义务与责任,促进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改善金融消费环境。
简介:一、消费社会的兴起和符号消费的出现在西方社会发展史上,1929年的经济危机对资本主义消费社会的出现有着重要的影响。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出现,实际上是一种生产过剩的危机,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但同时,这也表明了当时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弊端,那就是日益丰富的商品和低下的购买力之间的矛盾。随着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到繁荣社会,为了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行与资本再生产的有效实现,必须有效地刺激消费、促进合理消费。正如保罗·斯威齐和保罗·巴兰所说的:“刺激需求——创造和扩充市场——就在日益增大的程度上变成了解垄断资本主义下商业政策和政府政策的主题。”在这次经济危机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调整了社会经济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