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我国市场上消费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的现状来看,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未真正得到实现。为此,当从以下三个维度构建消费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以产品类型化为基础的横向架构,满足不同类型产品对信息披露规则的不同需求;由法定化的披露项目及标准化的披露要求组成的纵向架构,最大程度地保障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与可比较性;以信息披露的特定时间点或时间段为线索的时间架构,实现信息披露的适时性与持续性。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