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南海问题持续升温。尤其是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向常设仲裁法院提请南海仲裁案,宣称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部分岛礁无法以占有方式拥有主权,也不能享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实际上,国内法中物权概念"占有"进入国际法领域之后,虽变异为占领、所有和占有,但都与领土问题有关,且并无统一的适用规则。经过考察,国际法院或仲裁庭对群岛采取整体占有抑或分割占有方式,确定基准的顺序依次为地理标准、历史标准、有效控制标准等。从"历史证据/有效管辖/条约"三维标准的逻辑来看,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主权始终建立在整体占有理论基础之上,分割占有方式并不能适用。由于岛礁能否占有属于领土主权管辖事项,不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因此仲裁庭作出的对菲律宾相关诉求拥有管辖权的裁决缺乏法律效力,对其所谓实体问题裁决理所当然"不承认、不执行"。
简介:融合民主是指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最终目标,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这两个各自独立运行的子系统进行有机对接和跨系统融合进而构建一个新的系统,实现二者在有机结合中发挥各自特有的作用。融合民主的发展对有效建构现代国家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社会善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融合民主建设的广度与深度不够、制度化程度不足与常态化缺失、发展蕴含风险是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与顶层设计,逐步提升融合民主的广度与深度;建立健全制度平台与保障机制,逐步推进融合民主的制度化;多举并行,规避与化解融合民主的现实风险,应成为我国融合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