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民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以至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这几段话谈到了我国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能性,谈到了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过程、方法和步骤,也谈到了在合作化过程
简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战略高度抓农业,全区上上下下围绕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奋斗目标,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使得我区农业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全区农业总产值以每年6.6%的速度增长,粮食生产连续7年获得丰收。1993年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110.8亿公斤,比1987年的60.7亿公斤增长82.5%,单产提高71.3公斤,增长62.5%:油料、糖料产量与粮食同步增长,分别增长34.4%和66%;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了1倍。1994年尽管遭受了严重的旱涝灾害,使粮食略有减产,但仍是历史上第二个高年产。农民人均收入增幅较大,达970元,比上年增长近200元。这说明我区农业已有了一定基础和较高的综合生产能力。在这个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发展大好形势,再创农业生产新水平,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