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实中的“国有企业”概念内涵与外延不一致,应当被“公企业”的概念所代替。中国公企业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对其性质、功能和作用进行正确定位。公企业的基本特性可归结为公共性和企业性双重性质;公企业的表面特征为,其资本全部或部分归属政府、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是特殊的企业法人,既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定特权又要接受特别的监督和约束;公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宏观调控功能、微观规制功能、对外调节功能、一般社会功能等;公企业的目标包含着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即商业性目标和非商业性目标,因此不能把财务赢利状况作为衡量公企业业绩的唯一标准,而应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