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发达国家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金融立法中,已纷纷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明确要求;我国在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也必须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有必要整合现有的立法、司法、执法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倾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并设立专门的保护组织使保护活动组织化。将金融消费者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的全面保护的法律。对作为经营者的金融机构加强义务与责任,促进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改善金融消费环境。
简介:摘要:消费者保护需要将其置于民法追求与经济规律双重角度下进行理念的重构。民法在机会平等的背景下结合“经济人”假设,为市场参与者构建了一个“强而智”预设形象。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蓬勃发展,但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来看,市场经济发展于竞争,却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趋向于垄断。进入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生产者优势地位得到最大程度的强化,并加速了垄断进程。对消费者的保护需要从改变消费者在参与市场时“强而智”的形象,市场中生产者以垄断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的优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一直处于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状态中,“强而智”假设的存在基础不复存在,事实上消费者在市场中一直是“弱而愚”的。在这一假设下,良好的市场竞争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限制格式合同的滥用以及赋予消费者强力的救济等措施成为消费者保护的必然之路。
简介:内容摘要………………………………………1引言……………………………………………1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一)赔偿功能……………………………………………2(二)制裁功能……………………………………………2(三)威慑功能……………………………………………2(四)鼓励功能……………………………………………2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一) 权利的主体必须是消费者………………………3(二)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4(三) 消费者受到损失…………………………………5(四) 消费者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请求……………5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四、结 ,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浅谈对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理解,(二)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欺诈行为
简介:摘要:近年来, P2P网络借贷行业出现大规模的“爆雷”,平台跑路、停业、清盘等现象层出不穷,近日,互金整治办与网贷整治办为化解 P2P网络借贷机构资金兑付来源问题,维护 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印发公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本文正是基于最新有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政策文件的发布,探讨怎样在最新指导规范下,如何谋求 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简介:摘 要:民航不仅负责旅客的行程,而且负责旅客的行程安全。近年来,民航在全力保障旅客行程安全的前提下,疏忽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忽略了民航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民航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关注度不够,侵犯旅客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民航旅客也会遭遇航班延误、安检环节权益被侵犯甚至是在航班上遭受骚扰等,这些事件的发生其实就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表现。在对民航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层面上,民航也并没有提出相对比较正规的行业规范。其实,对于民航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应该提出完备的法律规定,应该从航班延误、民航安检以及机长权利等各个方面完善,对于民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支付平台凭借着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迅速占领了第三方支付的大部分市场。第三方支付由于其自身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深深地改变着人们的支付方式和生活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第三方支付由于其虚拟性、便捷性等特征,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本文从第三方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概念入手,分析了我国第三方支付中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问题,并以我国目前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面临的困境为立足点,提出建议和意见。
简介:摘要:重大突发事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造成重大影响,会影响到消费者诸多权益比如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的保护。重大突发事件既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提供了新的契机。源于时代之需、民生之需、社会和谐共建之需,我国应当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以期能够更好地适应重大突发事件视域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简介:摘 要:疫情前校外教育机构资金链断裂而破产的消息频频爆出,疫情下更是使得其线下业务雪上加霜,教育行业在用了一年多时间逐步复苏后,近期颁布的“双减”政策再次使教育行业陷入危机。部分校外教育机构则不得不采取内部优化的方式应对此次危机。教育行业动荡不安,校外教育从业者大量失业,学生家长退款无门,引起了整个社会对教育行业的关注。本文将阐明教育行业动荡现状及对各方的权益影响,结合现有相关法律,探讨法律层面对各方权益的保障。以及还需要通过哪些方法来缓解行业动荡对各方权益的不利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