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里耶秦简中大部分是秦代地方的行政文书,为我们考察文书的运作形态提供了根据。从已经公布的简牍来看,秦代文书的运作形态十分规范。撰写公文由专门的书佐承担,并且要在背面左下角以"某手"的形式签署,此人即为始发公文的责任者。在中间每一步处理环节书写完毕都要紧接着处理意见签写其责任者的名,同样是以"某手"的形式。公文在抄写副本时也要将这些署名照录。收到文书后由责任者发阅,根据公文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回复或转发。如果不需要,就直接在原简背面最左边写下收文记录并署名"某手"。如果需要回复或转发,就要另制作一份抄件副本,将来文内容抄于其上,并且将原文件的责任人署名照录于副本的同一位置,然后在背面左起第一行写下记录,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再把来文的原件交给上级处理。在文书运作中,文书的性质也随着"传""别书"而发生变化。对于"某手"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书写者的签名,而应是文书的责任人。
简介:就清代呼伦贝尔八旗俸饷制度而言,自雍正年间呼伦贝尔设戍至咸丰朝以前,处于户部关领时期,大体上均为针对游牧官兵的半分俸饷。而自咸丰三年(1853)开始,呼伦贝尔八旗俸饷支付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由户部关领时期过渡至各省协拨时期。俸饷支放形式亦出现了新的变化,由给付足额的实银变为以折换钱文,减成、减平等手段克减之后再行发放,而且出现了严重的欠支现象。在欠饷压力下,八旗官兵的生计状况急剧恶化,同时也催生出了呼伦贝尔地方一系列自筹俸饷的新渠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晚清呼伦贝尔八旗俸饷制度的变革,究其原因,是与当时清廷内忧外患的社会背景和财政状况密切相关的。